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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校级一流专业建设及经费划拨的通知

日期:2019-03-21         来源:教学研究科          作者:教务处         关注:

教务发〔2017〕104号

各有关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建设“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流学院、一流专业”的实施方案》(陕教【2017】171号)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我校一流专业建设工作,同时将省教育厅拨付我校一流专业建设经费划拨有关学院。现将建设要求、经费划拨说明如下:

一、建设范围

建设范围为三类:省级一流专业(5个)、省级一流培育专业(7个)、校级一流专业(7个)。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建设目标

省级一流专业以“陕西普通高等学校一流专业建设标准(本科)”(以下简称“建设标准”)为最低建设要求,争取专业排名上升;省级一流培育专业以“建设标准”为建设目标,争进省级一流专业;校级一流专业参照 “建设标准”开展专业建设,争进省级一流培育专业。

三、建设规划

各类一流专业对照“建设标准”撰写一流专业建设规划,要求自评、自查、找短板,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规划。

四、建设经费

(一)经费划拨原则

1.以“一流学科”建设为引领。以学校“一流学科”建设为引领,经费向获批和拟建设的“一流学科”倾斜。

2.“一流学科”与“一流专业”建设相结合。以“一流学科”评估指标为导向,经费向“做强补短”指标倾斜。统筹使用“一流专业”建设经费,主要投向国家、省级教学成果奖培育,教改立项,精品课程建设,实验教学示范(虚拟)中心建设,大学生科技竞赛,各级规划教材出版等。

3.实行分类建设。学校按照省级一流专业、一流培育专业、校级一流专业三类划拨经费,分别为30元、15万元、5万元/专业。

4.采取“一专业一策略”的差异化政策。鼓励各专业依据本专业的实际情况,选择能够解决实际问题、取得明显效果的建设内容进行专项建设。

(二)经费使用要求

1.专款专用。各专业必须将“一流专业”划拨建设经费真正用于专业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2.立项建设。各专业依据学科专业建设情况确定建设内容,签订立项建设任务书。学校依据立项建设任务书进行检查和验收。

3.院长负责。按照学校的要求,院长为一流专业建设第一责任人,确保一流专业建设项目、经费的完成。

五、工作安排

请有关学院于6月5日前将“一流专业建设规划”电子版及纸质版交教研科。


教务处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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