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发【2020】49号
各学院:
2020届本科生即将毕业离校,按照学生证管理规定,现将学生证注销工作安排如下:
1.2020届毕业生离校注销学生证手续由学生所在学院指定专人负责,并于7月1日上午在教3-215领取“注销”印章。各学院注销学生证手续办理时间为:2020年7月1日-2020年7月19日。
2.手续办理要求:
(1)在拟注销学生证贴有照片页的显著位置,加盖“注销”印章。注销印章内容如下:
“有效期截止2020年8月1日,过期因毕业注销”
(2)学生证加盖“注销”印章后,可返还学生本人留念。
3.对于学生证遗失的学生,需要填写学生证丢失情况说明及承诺书(附件1)。按要求签字盖章,登记后方可正常办理离校手续。
4.对于未返校的毕业生,各学院可在学院网站公示注销。
5.7月20日前,各学院汇总手续办理情况(附件2)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教3-215),同时将“注销”印章交回。
联系电话:86173082
教务处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