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1届本科生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0年12月31日 09:57 教务处 点击:[]

教务发〔2020〕135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西安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校教〔2015〕8号),现启动对2021届本科毕业生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工作,其他年级学生依据个人情况自愿填报,具体安排如下:

一、认定机构

请各学院成立创新与技能学分审核小组,具体人员安排需备注具体负责项目类别、办公地点、秘书及办公电话(附件1),于2021年1月8日前报教务处质监科备案(行政509),并在学院公布。各学院积极做好技能学分认定的宣传和动员工作,并认真做好技能学分的认定组织、登记和审核工作。若后期有人员变动,请在教务处备案。

二、认定办法

1、认定范围

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整体范围列表见附件2,其中由各学院认定的“职业水平(资格)和操作技能证书”列表见附件3。拟增加认定范围的,须由相关单位书面申请说明,提交学校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予以认定。

2、认定流程

根据认定流程的不同,将认定学分范围分为两部分:一是批量上传部分,二是学生个人网上填报部分。两部分具体认定流程如下:

(1)批量上传部分的认定流程

为了准确审核并提高工作效率,对于下表1中可获得的创新与技能学分,学生不需填报,由创新与技能学分专项审核小组集中批量上传,将学分自动计入学生名下。

表1中学分数据由各类型学分牵头单位负责,需按照时间节点,安排好进度,按时完成批量上传工作。不同项目指定学分牵头认定负责人,与数据来源单位配合进行学分上传认定,牵头单位应向全校学生公布负责人名单及对应项目。

表1:创新与技能学分批量上传项目一览表

类别

项目与标准

学分

牵头单位

经办单位

科研学分

科技

活动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主持人

7

教务处

各学院

其后排名

4(限4人)

省部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主持人

5

其后排名

3(限4人)

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主持人

3

其后排名

2(限4人)

竞赛学分

学科

竞赛

国家级

一等奖

8

教务处

各学院竞赛负责人

二等奖

7

三等奖

6

优秀奖

4

参与未获奖者

2

省级

一等奖

6

二等奖

5

三等奖

4

优秀奖

3

参与未获奖者

1

校级

一等奖

4

二等奖

3

三等奖

2

优秀奖

1

参与未获奖者

0.5

职业

证书

学分

外语

证书

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非语言专业)

优秀(≥568)

3

教务处

各学院

合格(≥425)

2

计算机证书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三级

3

学生处

计算机学院提供校内考试名单,校外考试的由各学院协助采集

二级

2

实践学分

社会

实践

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受表彰

国家级

3

团委

各学院

省部级

2

校级

1

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评定合格

0.5

实验室开放

参与实验室开放项目

合格

1

最高累计3

教务处

各学院

学历学分

攻读辅修专业

合格

5

教务处

各学院

(2)学生网上填报部分的认定流程

除表1所列的项目类型,其他项目类型均由学生通过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在规定时间内选择列出的项目网上申请,经审核通过后计入学分。具体申请流程见《学生教务管理系统填报申请创新与技能学分说明》(附件4)。

3、学生技能学分的审核

学校将分配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审核、上传权限,各单位审核小组要对创新与技能学分的审核、上传工作负责,指定专人对学生网上申请的学分支撑材料严格进行审核。延期毕业创新与技能学分已认定为合格的学生不再申请和审核。普通本科学生在毕业前应完成不小于7学分。

三、认定时间节点

1、2021年1月1日-2月14日 学生准备材料。

学生按照认定范围和要求,预估本人创新与技能学分完成情况,准备相关支撑材料,做好网上填报准备。

2、20212月15日-3月12日学生网上填报

各学院组织学生网上填报技能学分。

3、2021227日-3月19日 各审核小组网上审核、批量上传学分数据

各审核小组按要求整理并上传应批量上传的学分数据,并对学生网上申报的学分进行审核。最终审核结果需要汇总备案,从系统内导出、打印,由组长签字盖单位公章,送至教务处质监科行政楼509。

4、20213月29日-4月2学校公示学分认定结果,学生申诉

学校将学分认定结果和明细在教务处网站首页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学生对名下创新与技能学分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学院将申述材料汇总交审核小组核查,审核小组应提出补录修正意见,报送至教务处质监科。学校对确应修正的技能学分进行修正。

5、2021年4月12以后公布并记载学分

经公示无异议的学分将计入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作为毕业审核的依据。普通本科学生在毕业前应完成不小于7学分。

四、相关要求

1、学生应诚信填报申请技能学分,不得能虚作假,禁止以下行为:

(1)用同一个证书多次技能学分申报。

(2)使用虚假证书申报。

(3)个人所得证书、荣誉或成果与学分项目要求明显不相符合的申报。

(4)其他不诚信行为。

2、根据《西安工业大学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凡经查实弄虚作假者,按考试作弊进行处理,并且追究有关责任者和管理者的责任”。

附件1:创新与技能学分审核小组备案表

附件2:各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分标准及认定单位

附件3:各学院职业水平(资格)和操作技能证书认定范围

附件4:学生教务管理系统填报申请创新与技能学分说明

学校创新与技能学分领导小组

2020年12月29日

上一条:关于2019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结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举办“第十二届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的通知

关闭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学府中路2号
邮编:710021
电话:029-86173074

版权所有:西安工业大学本科生院(教务处)

技术支持:西安恒远翼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