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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业大学实验指导教师职责

日期:2019-03-26         来源:实践教学科          作者:教务处         关注:

校教[2007]22号

实验是指课内实验和独立设课实验。

第一条 实验课前必须按实验大纲要求准备好相应的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写出包括完整数据和处理结果的实验教案。

第二条认真讲解有关理论知识和实验方法,检查学生预习情况,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培养他们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条 认真及时批阅实验报告,对不合格的要令其重写或重做。对未做实验或实验成绩不及格者,必须补做。

第四条向学生宣讲有关规章制度及注意事项,严格按规定要求学生,对违章违纪的学生及时批评纠正。实验完成后要检查学生用仪器的完好情况,无问题后方可让学生离去。

第五条 熟练掌握实验用仪器设备的原理、性能、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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