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2023〕2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创新引领发展的时代要求,适切“通识+个性”的人才培养新模式,在优势学科实施“学院+研究院”拔尖人才培养,进一步拓展科教融合发展的模式和内涵,促进学生自主深度学习、建构知识体系、形成多维能力,做好科教融合课程的建设、运行、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科教融合课程”是指以培养学生解决学科复杂问题的能力、创新意识和能力以及高级思维为目标,具备开课条件的教师团队,依托科研场地、设备、技术,结合团队在研项目,基于CDIO理念开展研究性教学,指导本科生参与科研项目训练,且纳入专业本硕贯通人才培养方案的项目制课程。非本硕贯通专业拟开设科教融合课程,报本科生院(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本科生院(教务处)职责。制定相关政策、制度、标准等,对科教融合课程进行宏观指导;组织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学大纲;协调校内有关部门,为课程运行提供场地、设备、人员等条件;对课程运行和质量进行检查和督导。
第四条 学院、研究院工作职责。成立领导小组,制定科教融合课程实施方案;提供科教融合课程所需场地、设备等条件;定期检查课程的运行秩序和教学质量。
第五条 专业工作职责。设计科教融合课程,将其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建立教学团队,制定教学大纲,设计、论证课程教学项目;组织学生选课、选导师、选项目;组织课程的考核、成绩报送、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等工作。
第六条 课程团队及指导教师职责。依据课程大纲,设计研究项目;制定任务书,并向学生解读。指导学生学习、开展科学研究;对学生进行考核,按要求归档课程资料。
第三章 开课条件
第七条 课程团队。课程团队应以科研团队为基础,结构合理、人员稳定,原则上在职教师不少于5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不少于2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比例不低于80%,鼓励跨学科、跨专业组建团队。课程负责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指导教师应具备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具有较高的科研、教学水平,是团队在研项目主持人或参与人,能够保证指导学生进行学习、研究的时间和精力。
第八条 研究条件。课程团队在开课期间年到款经费不低于100万或有至少1项国家级项目在研,专用实验场地不少于100m2,团队自有实验设备价值不低于300万,具备开设科教融合课程教学的其它相关条件。
第九条 教学大纲。课程团队须按学校要求撰写课程教学大纲,明确课程性质和目的、课程目标、支撑的毕业要求、教学内容及安排、课时分配、考核方式与评价标准等各项内容。课程教学大纲须经开课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报本科生院(教务处)批准。课程团队应在开课前为学生解读课程教学大纲,明确学习任务及考核标准等信息。
第十条 课程资源。课程团队应建设能有效促进学生开展研究的项目库、虚拟仿真实验、优质音视频资料、课件、参考资料等资源,以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和研究需求。有条件的团队应编写或选用能满足课程目标要求,科学性、前沿性、针对性和实效性高的优秀教材、参考书或指导书。
第四章 课程设置
第十一条 设置思想。在理顺专业知识体系的基础上,采用学习引导项目作为学科交叉的衔接链条,融合专业相关课程,形成模块化的课程教学内容,在项目引导式的主动学习环境中,传授科技知识,提高学生多学科知识融合及应用的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 学分设置。科教融合课程在本硕贯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应设为3-6学分的必修课(标明“科教融合”),每学分对应64学时。为保证学生科研训练不断线,应将课程设置为系列课程,且覆盖第3至第7学期,每学期运行16周。
第十三条 课程目标。课程应以培养具备鲜明专业特色、交叉学科知识基础、良好综合素质、有能力应对颠覆性科技变革机遇的创新型高级专门人才为目标,在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热情与能力、高级思维与创新的能力、表达与达成共识的能力、动手与团队合作的能力、创新性劳动能力、家国情怀与科学精神方面有显著支撑。
第五章 教学内容与方法
第十四条 教学内容。课程应以项目为牵引,围绕研究项目确定教学内容,教学内容要体现本学科前沿知识和最新科研成果,体现新时代国家、社会和科技发展对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新要求,着重培养学生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劳动能力、创新意识以及高级思维。课程团队要合理分解任务,既能让学生在规定时间完成,又有一定的挑战度,避免进行重复性、非探索性的工作。
第十五条 项目设计。课程应建好项目库,提供数量充足、质量优良的学习引导项目供学生选择。学习引导项目应按照以下原则设计:能促进学生自主学习;能衔接知识模块,涵盖相应课程的核心知识;能推动学生进行多学科知识交叉融合实践;能让学生应用所学知识动手实践;能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团队精神、科研精神;能对学生学习产出进行评价。
第十六条 课程思政。课程团队要坚持专业教育与思政教育有机融合,深挖课程思政元素,在教学各环节注重提高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人文素质、科学精神、宪法法治意识、国家安全意识和认知能力,坚定学生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第十七条 劳动教育。科教融合课程是重要的劳动教育依托课程,应强化劳动观念,弘扬劳动精神,强调身心参与,注重手脑并用,继承优良传统,彰显时代特征,发挥主体作用,激发创新创造,培养学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具有必备的劳动能力,塑造积极的劳动精神,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和品质。
第六章 课程运行与管理
第十八条 聘课选课。进入培养方案的科教融合课程,本科生院(教务处)在开课前一学期下达教学任务,组织开课单位聘课,本科生院(教务处)组织学生选课。课程团队与学生商定授课时间后,按要求提交教学日历。
第十九条 组建团队。开课单位组织学生选择研究项目,与教师建立研学小组,原则上每个教学团队每学期指导同一年级本科生不超过10人。
第二十条 教学环节。任课教师要制定课前、课中、课后具体的教学计划,明确教学各环节培养学生能力的具体思路和途径,建立畅通有效的课外沟通渠道,在课内外对学生的科学研究、设计制作、测试实验、报告撰写等环节进行全方位指导,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科研能力,避免重使用、轻培养的现象发生。
第二十一条 质量监控。任课教师每次授课均须按学校相关要求做好教学记录。开课单位和学生所在单位共同负责课程的运行秩序和教学质量,本科生院(教务处)不定期进行检查、督导,评价课程质量。
第二十二条 运行经费。课程运行所产生的设备损耗费、材料费、测试费、设计费、水电费等由课程团队承担。学校通过教学研究项目、课程建设项目等途径对教学改革、建设、成果推广进行支持。
第七章 课程考核
第二十三条 课程考核。课程应实施全过程多元化考核,定期采用项目进展汇报、研究报告、研究成果、小组讨论、答辩等多种形式,从理论水平、动手能力、科研态度、创新精神、团队协作、沟通交流等多个维度综合评价学生。
第二十四条 课程预警。课程考核体系要提前向选课学生公开,及时向学生公布过程性评价阶段考核结果,定期进行学习预警。
第二十五条 成绩报送及资料归档。教学运行结束后,应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成绩。对学生的学习目标达成情况进行分析,按要求报送分析结果。及时按学校要求归档作业、科研报告等过程性资料及评分标准、成绩记录表、科研成果清单等资料。
第八章 工作量计算
第二十六条 工作量计算。教师承担科教融合课程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按以下方法计算:
教学工作量=学时数×(0.5+学生数×0.1)
第九章 成果与奖励
第二十七条 成果奖励。教师在指导学生过程中发表论文、获批专利等科研成果,按照当年学校岗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给予奖励。学生在科教融合课程学习过程中所得科研成果,根据《西安工业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认定学分,在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奖学金评定时,按学校相关政策调用成果。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西安工业大学“金课”建设标准与管理办法(试行)》《西安工业大学课程教学质量通用标准(试行)》《西安工业大学实践教学质量标准》《西安工业大学线上教学规范》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本科生院(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