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业大学本科教材管理办法

2024年09月11日 17:16  点击:[]

校本〔2023〕2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6〕66号),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加强教材管理,打造培根铸魂、启智增慧的精品教材,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和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陕教规范〔2020〕5号)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材是指学校建设或使用的本科教学用书(其中境外教材是指学校用于教学的境外原版图书,经授权在境内影印或翻译出版的图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第四条 校院两级党委对教材工作负主体责任。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是教材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确定学校教材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对教材进行政治把关,研究解决教材相关的重大问题,指导学校教材委员会开展工作。

学校教材委员会是学校教材建设和选用工作的审议、评定、指导和咨询机构,主要负责教材建设政策研究与咨询,指导并审议学校教材建设规划、规划教材建设、教材选用、教材评价、优秀教材评选等工作。

本科生院(教务处)负责教材日常管理工作。

学院是教材工作的责任主体,学院党委负责把关教材工作的政治方向,学院教材委员会负责把关教材的学术质量。

第五条 学院应当以一流学科、一流专业建设为引领,科学规划教材建设,提升教材质量,并积极参与全国高等教育规划教材建设。鼓励建设专业核心课教材,适应国家发展战略需求的相关学科紧缺教材,以及充分体现我校学科、专业特色的优质教材。鼓励建设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多种介质综合运用、表现力丰富的新形态教材。

第二章 教材编写

第六条 教材编写依据学科专业或课程教学标准,服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教材编修团队要按照国家教材委员会制定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程教材指南》和《“党的领导”相关内容进大中小学课程教材指南》相关要求,结合课程教材特点,在教材编写和修订中,制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程教材落实细则,有机融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相关内容,切实体现“党的领导”相关内容的要求,实现应进必进、应落尽落。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反映相关学科教学和科研最新进展,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能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体现创新性和学科特色,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

(四)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七条 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所在学院党委审核同意,由所在学院公示。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实际,了解人才培养规律。了解教材编写工作,文字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新兴学科、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第八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应为我校教师,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专家学者个人编写的教材,由编写者对教材质量负全责。主编须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本学科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或是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在相关教材或学科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教材编写工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

第九条 教材原则上按学制周期修订,根据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技术最新突破、学术研究最新进展等,充实新的内容。及时淘汰内容陈旧、缺乏特色或难以修订的教材。

第十条 各学院要加强教材编写队伍建设,注重培养优秀编写人才;发挥学科专业优势,支持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学术水平高且教学经验丰富的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参加教材编写工作,提升我校教材的原创性;加强与优秀出版机构的协作,参与优秀教材选题遴选;支持优秀教材走出去,扩大我校的学术影响力。

第三章 教材审核

第十一条 教材坚持凡编必审。学院负责审核本学院组织编写的和本学院教师个人编写的教材。多个学院联合编写的教材,由主编所在学院组织审核。

第十二条 教材审核应对照本办法第三、第六条的具体要求进行全面审核,严把政治关、学术关,促进教材质量提升。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两张皮”;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

第十三条 教材审核人员应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和一线教师等。各学院组织教材审核时,应有一定比例的校外专家参加。

审核人员须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要求,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客观公正,作风严谨,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

实行教材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

第十四条 教材审核采用个人审读与会议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经过集体充分讨论,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得出审核结论。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

教材审核实行盲审制度。具体审核程序由学院制定。

第四章 教材选用

第十五条 学校教材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对教材选用进行政治把关。教材委员会制定教材选用管理办法,明确各类教材选用标准和程序,指导、审议教材选用。本科生院(教务处)负责组织学校本科教材选用相关工作。学院是教材选用工作主体,负责本学院教材选用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教材选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实行教材选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

(二)质量第一。应使用正式出版的教材,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或修订教材。

(三)适宜教学。符合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四)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五)思想政治理论课必须使用国家统编教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相关课程须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六)国内教材确实无法满足教学需求的或国内没有教材的课程,可选用优秀境外教材。选用境外教材应严格遵守国家及省级相关政策规定,坚持“按需选用、凡选必审、为我所用”,确保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鼓励选用我国出版社翻译出版、影印出版的国外优秀教材。

(七)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应使用同一种教材。

第十七条 教材选用坚持集体决策,选用结果实行公示和备案制,选用流程如下:

(一)课程负责人向学院提出教材选用申请。

(二)学院组织专家通读备选教材,提出审读意见,并提交学院教材委员会审议,分管教学院长审核、学院党委批准后报本科生院(教务处)。

(三)本科生院(教务处)将教材选用情况报学校教材委员会审议,并由主管校长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本科生院(教务处)统一进行采购。

第十八条 学院应对哲学社会科学类教材,境外教材,涉及国家主权、国家安全、海洋权益、社会安定、民族宗教等方面内容或重大革命题材和重大历史题材内容的教材进行重点审查。

第十九条 教材选用应保持相对连续性,不得因课程负责人、任课教师临时变动或其它原因随意更换。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各种名义强制学生购买教材。

第五章 支持保障

第二十一条 学校把教材建设作为学科专业建设、教学质量、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纳入“双一流”建设和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估体系。

第二十二条 建立优秀教材编写激励保障机制,着力打造精品教材。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承担国家规划专业核心课程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享受相应政策待遇,作为参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万人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重要成果。审核专家根据工作实际贡献和发挥的作用参照以上标准执行。教材编审工作纳入所在单位工作量考核,作为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岗位晋升的重要指标。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教材建设专项经费,每年设立教材建设项目,保障教材编写、审核、选用、研究、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支持教材出版。

(一)获批立项的校级规划教材经费包括建设经费和出版经费两部分,校级规划讲义只支持建设经费。项目经费由本科生院(教务处)根据学校当年下拨的教材建设经费总额,按项目级别、类别核算后,分阶段统一划拨。

(二)拟申请规划教材项目的负责人填写《西安工业大学规划教材申报表》,拟申报规划讲义的项目负责人填写《西安工业大学规划讲义申报表》,经学院评审,学院党委审核后报本科生院(教务处)。

(三)本科生院(教务处)对学院上报材料进行核查,组织专家评审。通过评审的教材(讲义),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立项。

(四)规划教材项目使用出版经费时,需提交拟签订的出版合同,经本科生院(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按照合同中出版费用进行支付。项目经费减去出版费用即为建设经费额度,项目结题后进行拨付。

(五)教材出版单位由项目负责人联系,原则上要求选择“百佳”出版社中同类学科级别较高的出版社,并报学校审核。审核通过后,由项目负责人与出版单位洽谈并签订出版合同。

(六)再版教材或无重大内容更新的修订版教材不予立项资助。

(七)获批立项的教材,应在规定建设周期内完成出版,对未能完成出版计划的,取消资助,且三年内主编不得再申报教材建设项目。

(八)学院应对列入学校资助建设计划的教材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入选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国家规划教材并已出版的优秀教材,获国家建设奖和省级、校级优秀教材奖的教材予以奖励。

第二十五条 有以下情况者,资助及奖励经费将被追回:

(一)已立项但因编者原因未按计划出版的

)已经由其他经费进行全额资助的,将全额追回;已经由其他经费进行部分资助的,将视差额情况予以部分追回

)弄虚作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项目负责人主动提出取消出版计划的

)未完成出版任务,教材编者调离学校的

)其他应予以追回的情况。

第六章 检查监督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学院教材工作开展检查监督,检查结果纳入教学单位本科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体系。

第二十七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须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高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等字样。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和教参以及数字教材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的相关规章制度,与本办法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本科生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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