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业大学教材核查与质量管理办法(修订)

2024年09月11日 17:18  点击:[]

校本〔2023〕4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国家事权,加强学校教材管理,确保高水平、高质量的教材能及时应用在教学一线,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和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陕教规范〔2020〕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材是指供学生使用的教学教辅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课件、教辅用书、图册、音视频资源等)。

第三条 加强教材质量监控是为了提高教材编写和选用质量,建立和完善教材质量信息反馈机制和质量评价制度,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本科生院(教务处)在校教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校教材委员会指导,制定学校教材核查、质量评价方案、实施办法,指导监督教材质量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第五条 各学院是教材核查、质量管理工作的主体,负责本学院教材管理办法制定、教材核查、质量评价的具体落实工作。

第三章 政治核查

第六条 政治核查范围

(一)教材核查范围包括本科教学中使用的所有教材。

(二)重点核查涉及面广、影响面大的通识教育课程、专业教育课程的教材,以及我校教师主编的规划教材和自编教材。

(三)重点核查涉及国家主权、国家安全、海洋权益、社会安定、民族宗教等方面内容或重大革命题材和重大历史题材内容的哲学社会科学类教材。

(四)重点核查选用我国出版社翻译出版、影印出版的境外教材。严格遵守国家及省级相关政策规定,坚持“按需选用、凡选必审、为我所用”原则。确保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五)重点核查新选用的教材。

第七条 教材核查内容

教材核查的内容主要为教材的政治性,重点包括意识形态、国家主权、宗教信仰、文化渗透、插图插画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

第八条 教材核查组织

(一)教材核查分为定期核查和专项核查。定期核查在每学期教材征订前进行,专项核查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排。

(二)教材核查由教材选用学院进行,学院教材委员会负责教材核查。

(三)学校教材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学院核查结果进行抽查。抽查中发现问题的,将按相关要求严肃处理。

第四章 教材质量评价范围及原则

第九条 教材质量评价范围为本科教学中使用的所有教材。

第十条 教材质量评价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从教材的内容质量、编校质量、教材级别等方面对教材进行评价,力求得出科学性的结论。

(二)导向性原则。通过教材质量评价,引导优秀教材、新教材使用率和教材适用率不断提高。

(三)统一性原则。评价工作由相关单位统一组织、统一实施、统一标准,保证评价工作的规范性。

(四)目的性原则。了解学生和教师的教材使用情况,为教材的选用征订提供参考。

(五)客观性原则。评价力求客观地反映学校教材使用的整体情况,为教材建设和管理提供参考。

第五章 教材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第十一条 教材评价指标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力求科学规范,简便易行。教材评价具体内容见《西安工业大学教材质量评价表(专家用表)》(附表1)和《西安工业大学教材使用质量评价表(学生用表)》(附表2)。

第六章 教材评价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教材评价的组织实施包括定期评价和不定期评价。

)定期评价。每学期期中教学检查阶段,由教学单位组织任课专家(学生)对本单位各专业课程所选用的新教材进行评价,专家填写《西安工业大学教材质量评价表(专家用表)》,学生填写《西安工业大学教材使用质量评价表(学生用表)》,并对专家和学生的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填写《西安工业大学教材质量评价汇总表》(附表3)。

(二)不定期评价。本科生院(教务处)须对重点核查的通识课程、各专业课程使用的教材及我校教师自编教材进行不定期抽查,组织专家(或学生)进行评价。

(三)综合评价标准:优秀(总分≥90),良好(80≤总分<90),合格(60≤总分<80),不合格(总分<60)。总分=专家评价分数×60%+学生评价分数×40%,

评价为不合格的教材,应停止使用,限期更换其它优秀教材。

第七章 教材质量信息反馈

第十三条 教材质量信息反馈要求如下:

(一)各教学单位要妥善保管教材评价的原始材料,以备检查,并及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学校本科生院(教务处)。

(二)本科生院(教务处)对抽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及时反馈给各教学单位,对不适合教学需要的教材必须及时更换。

(三)本科生院(教务处)将评价结果建档保存,作为教材选用、更新、评奖的依据。

(四)各教学单位应根据评价结果持续改进教材选用工作,提高教材选用质量。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课程的教材质量核查与评价。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本科生院(教务处)负责解释。原《西安工业大学教材质量管理办法》(校教﹝2015﹞152号)同时废止。

 

附表:

1.西安工业大学教材质量评价表(专家用表)

2.西安工业大学教材使用质量评价表(学生用表)

3.西安工业大学教材质量评价汇总表


 

  • 附件【附件1-3.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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