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2024〕130号
教学计划是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实施的具体体现,是安排教学任务、组织教学过程和落实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依据。为稳定学校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运行,严格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过程管理,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 教学计划是组织教学的依据,为维护教学计划的严肃性,保证教学计划实施的连续性、稳定性,各专业教学计划一经发布,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条 本科生院(教务处)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向各教学单位下达新一学期的教学计划。各教学单位负责核对和落实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
第三条 新一学期教学计划正式下达前,本科生院(教务处)先在教务管理系统公布教学计划,各教学单位组织核对工作。
第四条 调整原则。教学单位组织核对教学计划和教学进程时,如需进行必要调整,应充分论证、严格审核,遵循以下原则:
(一)确保人才培养目标达成,不得降低人才培养要求和标准;
(二)确保毕业条件不变,不得降低最低修读学分要求;
(三)确保各课程模块最低开课学分,不得影响学生毕业;
(四)确保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文件要求,不得出现调整后不达标的情况;
(五)必须兼顾课程开设的先修后续关系,遵循教育教学规律;
(六)新增开设课程要求课程教学大纲、教材、教案、教学日历等教学文件齐全,授课教师符合学校教师聘任规定。
第五条 调整程序。教学计划调整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课程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填写《西安工业大学课程调整申请单》《西安工业大学教学进程调整申请单》,向所在单位提出调整申请。
(二)调整申请经系(教研室)、教学副院长、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至本科生院(教务处)审批备案。
(三)调整申请审批通过后,由本科生院(教务处)在教务管理系统进行调整。
第六条 审核和发布。教学计划和教学进程核对调整完成后,各专业打印教学计划,教研室主任、学院教学副院长签字确认后,报本科生院(教务处)备案。学校审定教学计划后,正式发布教学计划,生成教学任务,组织各学院完成教师任务书填报、教务管理系统聘课、教材计划报送等新学期教学准备工作。
第七条 为保证全校教学秩序稳定,严控教学计划变更,除因不可抗拒因素,其余教学计划调整情况计入《西安工业大学教学单位本科教学目标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负面清单中的教学计划异动指标。
第八条 未经审批,擅自变更教学计划的,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教学事故认定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本科生院(教务处)负责解释。原《西安工业大学教学任务及进程管理细则》(校教[2007]24号)同时废止。若有未尽事宜,由本科生院(教务处)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