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2020〕17号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充分发挥教师对学生学业的指导作用,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掌握科学学习方法,提高自我管理及自主学习能力,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覆盖全体本科生。
2.符合学业导师资格的教师均有义务担任学业导师。
二、学业导师资格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关心学生成长成才。熟悉学校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等规章制度。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包括双肩挑或管理岗位,辅导员除外)、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科研能力、较强的沟通能力及专业指导能力的在职教师。
三、学业导师职责
1.开展学生思想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2.指导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创业或就业规划等。
3.指导学生选择专业。就行业需求状况、专业培养方案、就业方向等内容对学生进行辅导启迪,帮助学生选择专业。
4.指导学生选择课程。根据培养方案,结合学生特点和学习能力,帮助学生制订个性化学业计划。
5.指导学生学习。对学生进行学习方法指导,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为学生解读有关学籍管理制度,并给予充分指导。
6.学业预判预警。及时了解学生学习动态,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分析,做到预判预警。
7.帮助学生搭建互动学习团队。将指导毕业设计、学生参与项目等结合起来,建立跨年级、跨专业学习梯队,实现高年级学生指导低年级学生,不同专业学生相互交流等良性循环,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
8.指导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活动。指导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创新创业项目、学科竞赛、科技活动、社会实践等活动,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9.帮助学习困难学生。帮助学习出现问题的学生寻找努力方向,提出改进措施;对受到学业预警的学生给予帮助和指导,制定课程重修计划,落实学业帮扶措施。
四、学业导师工作方式
1.制定指导计划。每学期开学前学业导师要制定本学期指导计划,并传达给所指导的学生;及时填写学业导师工作记录,帮助学生建立学业档案。
2.建立沟通渠道。学业导师和学生建立QQ群、微信群等多方式沟通渠道。
3.开展多方式指导。个别指导与集中指导相结合,定期指导与不定期指导相结合。通过座谈、课题指导、网上交流等多样方式开展指导。
五、考核评价
1.学业导师考核评价由学院制定标准考核,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2.学校设立优秀学业导师奖,对工作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学业导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3.承担学业导师工作是教师的基本职责,作为职称评聘、岗位聘任的条件之一。
六、组织管理
各学院成立以书记、院长为组长的学业导师制实施领导小组,制定学业导师制工作实施细则,抓好学业导师制的落实工作,确保每位学生及时得到学业导师的指导。学生中途提出更换导师,经核实确有正当理由可同意更换,学院应及时为学生办理。
七、其他
1.学校鼓励教师对学业导师相关工作进行探索、创新和研究,通过立项建设的形式,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