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业大学关于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规定(修订)

2024年09月12日 09:58  点击:[]

校本〔2023〕43号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强化人才培养核心地位,严格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制度,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20〕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 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是学校的基本教学制度。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是学校教师聘任、考核评价的基本条件。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教授包含教授、副教授。所称为本科生上课,是指开展本科培养方案内理论课程和实验课程的课堂教学活动,不包含毕业设计(论文)、生产实习等实践教学和学科竞赛等。

第四条 受聘教授职务的教师应当根据教学计划,每学年独立承担累计32学时及以上本科课程(或联合授课个人实际累计不少于32学时)主讲任务。

第五条 学校鼓励知名教授、高层次人才共同承担新生研讨课程、学科前沿课程等课程。鼓励教授把最新科研成果融入本科课堂教学,将科研资源转化为教学资源;提倡教授将国际优质科研、学术等资源引进转化为教学资源。

第六条 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纳入年度、聘期教学工作考核“底线”要求。未经批准无故不承担本科课程或学时不达标的教授,给予年度或聘期考核不合格处理。聘期内本科教学基本工作量考核不合格的教授,新一聘期不得申报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不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不予晋升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新一聘期校内岗位工资按原聘期岗位档次下调一档发放;新一聘期已根据聘期考核有关规定下调岗位档次的,按下调后的岗位档次执行。连续三个学年不承担本科课程的教授,转出教师系列。

第七条 教授确有因公出国(境)、出国(境)研修、外派挂职、借调、生育假、病假、组织安排其他任务等情形,已按学校规定程序审批,在一学年内无法为本科生上课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后,报本科生院(教务处)、人事处备案,可免于本科教学工作量考核;存在教学质量不佳或不宜承担教学任务等情形,在一学年内无法为本科生上课的,由所在单位书面申请,经人事处、本科生院(教务处)等有关部门审核,并报分管本科教学工作校领导批准后,可免于本科教学工作量考核。连续三年教学质量不佳或无法承担教学任务的,转出教师系列。

第八条 国家级人才、从事行政工作的教授的本科教学工作量可以减免1/2。

第九条 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教学辅助和教授上课服务工作,为教授给本科生上课创造条件。在安排教学任务时,应当优先安排教授承担本科课程主讲任务,提高教授主讲课程比例。

第十条年度或聘期考核时,各单位应当将教授完成本科教学工作量情况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本科生院(教务处)复核,并报人事处备案。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学校定期开展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情况的专项检查,每学年公布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统计情况。教授上课情况作为学校划拨教学经费、教学绩效考核、教学项目评审与奖励、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西安工业大学关于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规定》(校教〔2007〕23号)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本科生院(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西安工业大学课堂教学意识形态行为准则
下一条:西安工业大学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关闭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学府中路2号
邮编:710021
电话:029-86173074

版权所有:西安工业大学本科生院(教务处)

技术支持:西安恒远翼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