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业大学课堂教学意识形态行为准则

2024年09月12日 10:03  点击:[]

党委〔2023〕133号

为进一步巩固学校意识形态领域前沿阵地,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切实发挥课堂教学在意识形态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阵地作用,切实提高师生课堂意识形态安全防范意识,确保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使课堂成为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的坚强阵地,特制定本行为准则。

一、坚定政治方向。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组织者和实施者,负有课堂意识形态责任。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不动摇,严格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自觉提高政治定力和政治鉴别力,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课堂教育教学中不得出现损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等言行,不得随意发表有政治问题的主张、观点和看法。

二、坚持爱国守法。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各项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和意识形态安全防范意识。不得在课堂教育教学过程中出现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歪曲社会主义制度,随意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损害国家荣誉和国家利益,肆意评价和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和革命烈士,或者肆意歪曲党的历史、新中国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改革开放史、人民军队史等言行。

三、传播先进文化。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法治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不得在课堂教育教学过程中传播各种带有迷信、愚昧、颓废、庸俗等色彩的落后文化,不得传播各种带有殖民、邪教、淫秽等色彩的腐朽文化,坚决抵制西方意识形态渗透。

四、维护民族团结。增强“五个认同”,认同伟大祖国,认同中华民族,认同中华文化,认同中国共产党,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积极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课堂教学活动中不得破坏国家统一、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主义制度,不得出现宣扬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和暴力恐怖主义以及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言行。

五、防范宗教渗透。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坚决抵御和防范宗教向课堂渗透。不得利用课堂、讲学、访学、报告会、座谈会、研讨会等教育教学和学术平台进行宗教传播和蓄意渗透。

六、严谨教书治学。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严格课堂讲授纪律,严谨认真传授知识和技能。在课堂教育教学中不得敷衍教学和随意篡改规范性的教学内容,不得出现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方面的言行。

七、注重言行雅正。要坚持言传与身教相统一,不得制造传播政治谣言,严格规范课堂教育教学言行,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报告会等渠道发表错误观点,不得传播有违社会公德、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的低俗文字和图片、视频,不得编造散布虚假信息及其它不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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