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业大学教室管理规定(修订)

2024年09月12日 10:10  点击:[]

教室是学校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为保障教学秩序,规范教室管理,合理利用教学资源,营造良好学习环境,特制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中的教室是指课堂教学所使用的智慧教室、多功能教室和设计室等。

第二条 所有教室应首先保证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计划之内的课程教学。

第三条 所有教室由本科生院(教务处)负责统一调配,总务处(后勤服务集团)负责物业管理,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设备维护与技术支持,保证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未经本科生院(教务处)批准,任何个人、单位不得私自使用或占用教室

第二章 教室管理人员职责

第四条 物业管理人员

1)物业管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为教学服务、为教师、为学生服务的观念。

2)严格遵守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未经本科生院(教务处)批准,不得擅自使用教室。

3)准时到岗,按时开门锁门,不得擅自离岗,确保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4)掌握基本的设备操作技能,设备出现故障时,及时向信息技术中心反馈,以便快速处理。

5)下班前检查教室门窗、电源等情况,确保安全,杜绝事故,发现问题妥善处理。

6)教室应保持干净整洁,保洁工作不得影响教学活动和学生自习。

7)学期结束后全面清点教室资产,如有损坏或丢失,及时向本科生院(教务处)反馈。

第五条 设备管理人员

1)全面负责教学设备的维护、保养以及软件系统的安装和维护。应在每学期开学前、期中、期末定期进行三次全面检查。

2)协助进行智慧教室使用培训指导教师使用教学设备及教学平台。

3)确保设备问题反映渠道畅通,在接到问题后及时处理,并向本科生院(教务处)反馈处理结果。

第六条 教室使用规定

1)教室为教学、学习场所,应保持肃静,进入教室时应衣服整洁,不允许穿拖鞋进入教室。禁止在教室内进行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2)自觉维护教室卫生及环境,不在教室、楼道及教学区内随地吐痰、乱丢废弃物,不随意张贴告示、广告等,不得在教室内及周边公共区域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教学楼,严禁使用明火,严禁移动和毁坏消防器材及防火标志。

3)爱护教室内教学设施及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教学设备、课桌椅等公物(包括随意涂抹、刻画等),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教室内的设施仅供本教室使用,未经总务处(后勤集团)同意不得移出。使用教室应注意节约用电,离开教室时自觉关闭电源。

4)教师上课前必须熟练掌握教学设备使用技术及规则,爱护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向教休室反映。授课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教室的话筒、翻页笔等。如果丢失或造成损坏,应照价赔偿。

5)教室计算机均有系统还原及硬盘保护措施,教师安装教学软件须至少提前一周向信息技术中心提出申请,并在设备管理人员协助下完成。

第三章教室借用

第七条 凡课程表及考试安排之外的其他活动需使用教室时,应按照规定办理教室借用审批手续

第八条 借用教室须由在校教职工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请。经借用单位领导审核、由本科生院(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分配教室。教室借用人凭电子或纸质凭证到教休室联系教室使用。

第九条 借用教室的单位须如实填写活动内容并按照计划开展活动,若发现实际开展活动存在违规、违法情况,物业管理人员应立即停止其使用,并报本科生院(教务处)追究使用者的相关责任。

第四章其他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本科生院(教务处)负责解释。原《西安工业大学教室管理规定》(校教〔2016〕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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