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2020〕17号
为落实基础课“小班辅导”,促进课程的过程化管理、形成性考核,发挥研究生和高年级优秀本科生对本科教学的辅助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录取、培训上岗、定期考核、按劳付酬。
二、岗位设置与聘任
1.教学单位根据教学安排,提出助教岗位的设置需求,报教务处审定后,面向全校发布助教岗位招聘启事。
2.全日制在籍在校研究生、优秀本科生,经导师或辅导员同意后,填写《西安工业大学助教岗位申请表》,向有关教学单位提出申请。
3.教学单位组织安排学生助教的面试工作。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学生助教岗位的聘期一般为一年。
5.每位学生原则上只能承担一门课程一个班级的助教岗位。
6.学生在助教聘期内课程考试不合格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的,取消助教资格。
三、岗位职责
助教是协助主讲教师开展教学活动的辅助性工作岗位,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了解教学大纲要求,了解课程进度、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掌握学生学习基本情况。
2.课前环节。协助主讲教师准备讨论议题、热点话题、案例等。
3.课堂教学环节。协助教师顺利开展课堂教学,包括分发资料、收发作业、做好考勤记录等,协助进行习题课辅导,协助组织课堂讨论等。
4.课后环节。协助教师完成作业批改、平时测验试卷批阅、成绩记录等工作,并及时将学生的学习情况反馈给主讲教师。由助教参与批阅的试卷,主讲教师对成绩负责。
四、岗位管理与培训
1.教学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所聘用的学生助教的管理工作。
2.教学单位和主讲教师负责对所聘用的学生助教开展具体业务培训和课程培训。
3.学生助教的考核工作由学院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助教资格。校院督导组织对主讲教师及其助教的履职活动有权进行抽查并做出评价。
4.在完成一个聘期后,聘用单位可为学生助教开具“学生助教工作经历证明”。
五、岗位津贴
1.学校设立学生助教岗位津贴。
2.学生助教的岗位津贴由聘用单位按月填报《学生助教津贴发放明细表》,交由财务处发放。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