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科生在线课程运行管理,保障在线课程教学正常开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直播在线教学管理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在线课程包括使用直播工具实施在线教学的课程;由我校建设、面向社会学习者开放的在线课程(MOOC);根据人才培养需求、面向我校本科生开设的小规模限制性在线课程三种类型。
第二章 直播在线教学要求
第三条 课程采用直播在线教学须经本科生院(教务处)审批通过后,方可运行。开课学院负责课程直播在线教学内容审核,包括教学内容的政治性、科学性、适用性和规范性。
第四条 直播平台的选择应符合《直播类在线教学平台安全保障要求》,经本科生院(教务处)审核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 党委宣传部、信息技术中心负责直播在线教学网络安全。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协助教师处理在线直播授课期间技术问题和突发情况,维护直播教学课堂秩序。
第六条 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和心理辅导工作。教育学生遵守直播教学课堂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向无关人员传播、泄露教学平台或课堂账号,严禁雇佣、指使、参与入侵网课扰乱教学秩序的“网课爆破”活动。建立心理健康辅导机制,及时对受到事件影响的师生开展心理疏导,避免次生事件发生。
第七条 本科生院(教务处)、校本科教学督导团、开课学院督导组负责直播在线教学的巡查督导。对教学内容安全、课堂教学秩序等进行监督,提出改进意见。
第八条 本科生院(教务处)、各学院负责直播在线教学的培训工作。开设直播在线教学的教师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掌握在线教学的规律和方法,树立网络安全意识,掌握直播教学平台的功能,能迅速有效处置突发状况。经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在线直播教学。
第九条 直播在线教学中遇到网络中断、网速问题等影响教学时,应及时通过其他信息渠道告知学生,线上组织学生采用其他方式学习,维护好教学秩序,并报本科生院(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 直播在线教学与线下教学应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统一要求、统一保障,保证直播在线教学与线下教学实质等效。
第三章 资源选用及教师职责
第十一条 资源选用
(一)学校在线课程选用资源包括自主建设课程和引进课程。自主建设课程须符合《西安工业大学在线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引进课程原则上应为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的优质资源。
(二)学院开设课程的在线资源选用,经开课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提交本科生院(教务处)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其他单位开设课程的在线资源选用,由本科生院(教务处)组织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
(三)自建在线开放课程的主讲教师及教学团队,对上线课程及学习者负责,应严格遵守国家网络安全管理规范,按照教学大纲内容,实施完整教学活动,并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做好在线服务,确保上线课程质量。
(四)本科生院(教务处)定期开展在线课程质量评价,评价不合格的在线课程,终止使用。
第十二条 责任教师及辅导教师职责
(一)选用的在线课程应配备校内课程责任教师,全面负责课程教学服务与管理。责任教师应为我校在岗教师。责任教师工作职责:
1.发布课程教学相关通知,如线下见面课安排、作业布置及考试相关事宜等。
2.对学生开展诚信教育。对于平台监控报告的有使用非法软件或技术服务方式“刷课”等异常行为的学生,及时进行预警。
3.协助解决学生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与辅导教师联系。
(二)辅导教师由教学单位根据教学任务聘任,应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能根据课程资源开展教学辅导工作。辅导教师工作职责:
1.开展线上辅导与线下面授教学,帮助学生更好地完成课程学习,保证在线课程的教学质量。
2.制定课程的线下教学计划,开课前报本科生院(教务处)审核备案。计划内容应包括面授时间安排、授课方式说明、考核评定办法等。不得将在线课程考核完全交由在线课程平台等第三方负责。
3.组织开展线上答疑,在教学平台上组织学生开展交流研讨、教学辅导、答疑等,实现教学良性互动。
4.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负责课程的试卷命题、考试组织、成绩评定、成绩报送等工作。
5.负责教学资料归档。在线课程考核档案归档参照《西安工业大学课程考核档案管理规范》执行。
(三)本科生院(教务处)负责对在线课程辅导管理过程进行监控,对不认真负责的教师可提出批评或终止辅导资格。对造成教学事故的教师,根据学校相关教学管理规定及国家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章 工作量计算
第十三条 直播在线教学工作量与线下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相同。
第十四条 由我校建设、面向社会学习者开放的在线课程(MOOC),根据课程课时数和选课人数计算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授课课时+辅导课时×班级学生系数)×课程质量系数。
1.授课课时=10课时+课程课时×0.1。
2.辅导课时=课程课时×0.2。
3.班级学生系数:选课人数不足500人的,班级系数为1,班级人数每增加500人,系数增加0.1,最高增至1.5。
4.课程质量系数:基础系数为1,国家级一流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等增加0.2,省级一流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等增加0.1。
第十五条 面向在校生开设的小规模限制性在线课程,辅导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为:
教学工作量=线下课时+辅导课时+考核课时
辅导课时=(4+线上课时/10)×建课系数×学生人数系数
考核课时=1×考核系数×学生人数系数
1.线下课时:根据审核备案的辅导方案确定,线下见面课每次按2课时计,每门次课原则上不超过6课时。
2.学生人数系数:学生人数/100。
3.建课系数:引用课程系数为0.2,建引融合型课程系数为0.3,自建课程系数为0.4。
4.考核方式系数:随MOOC考核的系数为0.5,针对我校学生命题进行线上考核的系数为1.0,组织线下考核的系数1.5。
5.教学工作量<5课时的,按5课时计算。
6.使用线上课程辅助重修的教学工作量参照以上办法计算,教学工作量<2课时的,按2课时计算。
第五章 课程修读
第十六条 学生参加直播在线教学学习时,须服从老师安排,不得违反课堂纪律,不得发表与课堂教学无关的言论。对于扰乱正常直播教学秩序的学生,参照《西安工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予以批评教育,视情节给予处分,并记入学生档案。
第十七条 学生选择修读在线课程的,须按学校要求进行选课,未按要求选课的,该门课程成绩不予认定。
第十八条 课程平台中的学生身份信息由本科生院(教务处)负责核实,对学生身份认证进行监控管理。学生须在课程平台注册个人实名账号,并完成身份认证。个人账号信息在校期间不得随意更改或注销。确需更改认证的,须提交个人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后,报本科生院(教务处)处理。
第十九条 学生选修在线通识选修课程的,原则上每学期选修不超过4门。
第二十条 学生选课后,按要求在相应平台上修读所选课程,遵守课程在线学习和考试纪律。严禁学生出借个人学习账号给第三方使用,严禁学生使用非法软件或技术服务等方式“刷课”“替课”,一经发现即取消该课程考核资格,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实施在线课程学习诚信制度。学生选课后须签署在线学习诚信承诺书。学校建立在线课程修读诚信黑名单,凡在线课程学习出现违背诚信承诺的,记入诚信黑名单,限制其在线课程的选课和修读。
第二十二条 学生参加在线课程考核时,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严禁使用非法软件或技术服务方式“刷考”“替考”行为。一经发现,参照《西安工业大学本科生考试工作管理办法(修订)》,视情节轻重,给与相应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本科生院(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