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2023〕22号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在线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高厅〔2020〕2号)等相关精神和要求,规范教师线上教学活动,进一步强化教学管理,充分发挥线上教学优势,保证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质量实质等效,并进一步推进课堂革命,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线上教学应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二条 线上教学应贯彻“学生中心”理念,深度融合信息化教学技术,结合线上教学特点,因材施教。
第三条 线上教学应注重教学设计,重构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模式和方法,保证课程的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
第二章 课程团队
第四条 线上教学团队原则上应由课程负责人、主讲教师、辅导教师和助理教师组成,团队结构要合理、人员要稳定、分工要明确。教师人数较少的课程,课程负责人要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线上教学工作。
第五条 课程团队应开展集体备课,交流教学经验,讨论教学方法,补充教学内容,集思广益,取长补短,提高备课质量。
第三章 技术保障
第六条 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线上教学培训、沙龙等学习和交流活动,拓宽视野,提升理念,学习技能。
第七条 教师应根据课程特点和学生需求,选择合适的主流线上教学平台。所选线上教学平台要具备建课、发布课程公告、发放学习资料、发布/提交作业、签到、测试、支持直播课程回看、统计/分析学习数据等基本功能。
第八条 教师应熟练掌握线上教学平台的各项功能,并在开课前逐项进行测试。教师要有足够的技术储备,能及时解决线上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常见问题。
第九条 教师应做好教学预案,若遇突发问题难以进行线上教学时,应果断启动预案。
第四章 开课准备
第十条 课程团队应聚焦课程目标,明确教学内容、教学进度、教学方式和考核体系,注重培养学生解决复杂问题的综合能力和高级思维。
第十一条 线上教学应依托优质线上教学资源开展。课程团队可使用我校立项建设并通过验收的在线课程资源,也可引用校外的国家级或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等优质线上资源。
第十二条 课程团队应统一选用核心教学资源,教师可根据教学需求添加个性化资源。
第十三条 课程团队在开课前须在教学平台上建立课程框架,包括完善课程门户,布置教学资源,导入学生名单,发布课程公告等。
第十四条 应发挥教材育人功能,发掘网络资源,尽最大可能向学生提供电子版的既定教材。合理配套数量适当、难度适中,能有效补充教材,或拓展教材内容深度和广度的优质音/视频、参考文献、参考书、课件、讲稿等资源。所有教材及教辅材料应凡编必审、凡选必审,杜绝问题教材。
第五章 教学设计
第十五条 课程团队要扎实做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深入挖掘、提炼课程中的思政元素和德育功能,在教学设计时将思政教育和专业教育有机融合。
第十六条 教师要针对线上教学的特点,充分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分析学情,做好教学设计,以新理念、新思维、新内容和新方法重构课程,精准施教。
第十七条 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和课程内容,精选具有针对性、典型性的练习题、讨论题和综合案例,设计适合线上教学的方式启发学生积极思考,帮助学生巩固所学知识,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八条 教师要精心设计课件和电子板书,做到布局合理,条理清晰,详略得当,书写工整,图表规范,使课件、板书、语言讲授能有机结合,相辅相成。
第六章 线上授课
第十九条 线上授课内容应按照课程大纲要求和教学计划开展,教师授课前应调试好设备,确保软硬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二十条 教师要在线上教学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家国情怀与专业使命,把思政教育巧妙渗透到教学全过程,让课堂“营养丰富味道又好”。
第二十一条 教师在线上教学时,不得传播、散布不良言论,不得传播危害国家安全、涉密、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及其它不适宜公开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 教师线上教学时应遵守学校的各项制度、规定,严肃线上课堂纪律,按课表规定的时间按时上下课,上课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教师应针对线上教学特点,合理利用教学平台技术,与学生进行有效互动,保证学生课堂注意力,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引导学生积极思考、有效讨论、深入学习。
第二十四条 教师开启实时画面时,应保证摄像头所覆盖的范围内干净整洁,无分散学生注意力或不适宜公开的物品出现。教师出镜时应仪表端庄,衣着整洁。
第二十五条 教师要时刻关注音/视频的传输情况,了解学生端接收效果,保证画面清晰、声音清楚。
第二十六条 教师要对学生及课堂进行有效管理,检查学生出勤情况,关注评论区/互动区的留言,灵活处理线上课堂中的突发状况或扰乱线上课堂秩序的行为,对于影响教学顺利进行的行为及时制止,对于进入课堂的无关人员进行劝退。
第二十七条 每节课均需留存教学录像,以备不能按时上课的学生,或有学习需求的学生回看。
第二十八条 教师因故不能上课,应按《西安工业大学教师调课的管理规定》(校教〔2016〕7号)办理调(停)课手续,不得缺课,不得私自请他人代为授课,不得改线上授课为学生自习,不得随意减少学时,提前结课。
第七章 辅导答疑与作业批改
第二十九条 教师要充分利用教学平台、实时通讯工具等,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线上答疑,要保证在线时间,及时、专业的解答学生的学习问题。
第三十条 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和课程特点,以提升学生能力为目标,布置数量适当、难度适中、形式多样的作业,并明确完成时间、提交途径。教师批阅作业务必认真仔细,并进行必要的批注。对作业中反映出的共性问题、典型问题进行集中讲解或采取其它有针对性的措施。
第八章 课程考核
第三十一条 课程考核内容须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评价标准明确、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第三十二条 课程应实施全过程多元化考核,采用作业、讨论、汇报、测验、答辩、考试等多种考核形式,在课前、课中和课后全过程考核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和运用,注重对学生能力的评价。
第三十三条 教师应及时向学生公布阶段性的考核结果,及时进行课程预警,督促所有学生达成课程目标。
第三十四条 作业、测验等平时成绩,评分要有据可依,留存相关材料,不得以任意改动平时成绩的办法调整学生的课程综合成绩。
第三十五条 课程教学大纲要求有结课考试的课程,原则上应组织线下考试。如遇不可抗因素无法组织线下考试,可采用线上考试。组织线上考试时,课程团队应提前对考试平台的功能进行逐项测试,并做好预案。要依托题库,充分发挥平台题目乱序、选项乱序等组卷功能,组建多套难度、题量相当的试题。考试时严格落实双摄像头监考要求,监考教师和考生之间要有畅通的实时沟通渠道。
第三十六条 课程结课后,课程团队应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完成课程考核,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成绩。对学生的学习目标达成情况进行分析,按要求报送分析结果。按要求归档作业、报告等过程性资料。
第九章 持续改进
第三十七条 课程团队应根据学科发展动态,合理添加反映前沿性和时代性的教学内容,及时对授课方式、教学案例等进行更新和完善。
第三十八条 教师要充分收集学生对线上教学的意见和建议,深入分析、合理采纳、适当调整。根据学习目标达成情况,结合作业、测试、考试情况,找出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在下一轮教学过程中予以落实。
第三十九条 教学平台上的教学数据要按教学资料存档要求备份留存。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规范适用于校内SPOC、线上直播课/录播课、线上讨论课、线上辅导答疑等线上教学活动。凡违反以上课堂教学规范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本科生院(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