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2023〕4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国家事权,加强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教材管理,确保高水平、高质量的教材能及时应用在教学一线,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和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陕教规范〔2020〕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教材是指供本科学生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课件、教辅用书、图册、音视频资源等)。
第三条 学校选用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教材选用工作由教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领导,教材委员会指导,本科生院(教务处)组织实施。
第五条 本科生院(教务处)是学校教材选用工作的专门管理机构,制定教材选用、征订及发放管理办法,明确各类教材选用标准和程序,对教材选用工作的检查监督。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是教材选用工作的主体单位,负责本学院教材选用办法制定和教材选用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章教材选用
第七条 教材选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实行教材选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
(二)质量第一。应使用正式出版的教材,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或修订教材。
(三)适宜教学。符合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四)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严格选用程序,严禁违规操作。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五)思想政治理论课必须使用国家统编教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相关课程须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六)国内教材确实无法满足教学需求的或国内没有教材的课程,可选用优秀境外教材。选用境外教材应严格遵守国家及省级相关政策规定,坚持“按需选用、凡选必审、为我所用”,确保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鼓励选用我国出版社翻译出版、影印出版的国外优秀教材。
(七)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应使用同一种教材。
第八条 教材选用坚持集体决策,选用结果实行公示和备案制,选用流程如下:
(一)在课程团队充分研讨并报经系(教研室)主任审核后,课程负责人向学院提交教材选用申请。
(二)学院组织专家通读备选教材,提出审读意见,并提交学院教材委员会审议,分管教学院长审核、学院党委审核批准后报本科生院(教务处)。
(三)本科生院(教务处)将拟选用教材情况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材委员会审议,并经教材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批准,由本科生院(教务处)统一进行征订。
第九条 各级党委应对拟选教材进行政治审查,重点对哲学社会科学类教材,境外教材,涉及国家主权、国家安全、海洋权益、社会安定、民族宗教等方面内容或重大革命题材和重大历史题材内容的教材进行审查。
第十条 教材选用应保持相对连续性,不得因课程负责人、任课教师临时变动或其它原因随意更换。
第十一条 各学院应对家庭有困难的学生予以精准资助,确保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和“马工程”教材拥有率达到100%。
第四章教材征订
第十二条 凡本科生上课使用的教材(包括自编讲义),须由本科生院(教务处)统一办理征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出售或代卖,如若发现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和相关教学单位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 教材每年分春、秋两次集中征订。每年6月中旬征订当年秋季用教材,12月中旬征订次年春季用教材。由本科生院(教务处)确定具体工作安排时间。
第十四条 各教学单位根据本科生院(教务处)下达的本科教材选用与征订工作的通知,进行学生教材需求征订统计并按班级汇总。课程负责人依据教学任务按要求完成本科教材选用,填报《西安工业大学教材选用申请表》(附件1)。经学院教材委员会审议,分管教学院长审核、学院党委批准后,统一将纸质和电子文档各1份报本科生院(教务处)。
第十五条 教材采购计划报出后,原则上不作更改。如因教学任务变更或出版社无书不加印等特殊原因,需要添加或更换教材的,需要办理教材更换手续,填写《西安工业大学教材更换(补订)申请表》,按流程重新审核后订购。
第十六条 教材一般按每学期师生实际需求数量订购,预订教材的品种,各教学单位要认真核查,确保不漏订、不错订。凡已办理预订且已购入的教材,必须按计划使用。
第十七条 任课教师所选教材,由课程所在系(教研室)统一核实,报学院批准后汇总报本科生院(教务处),随学生使用教材同时征订。教师担任重复课程教学任务,原则上只能征订一套同一版本的教材。教师备课用参考书,学校不负责办理订购。
第五章教材采购
第十八条 教材采购按照学校规定招标形式进行,选择有资质、实力强、诚信高、服务好的教材供应单位,遵守公平竞争、公开透明的原则确定教材供应单位和教材折扣。
第十九条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教材采购过程规范、合法,保证教材采购经费来往符合财务制度。
第二十条 凡是计划内本科生所需的教材由学校统一征订,采取自愿购买的原则。
第六章教材发放与领用
第二十一条 学生使用教材,均由本科生院(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以班为单位集体发放。具体发放流程如下:
(一)新生入学后的第一学期,已经预交教材费的学生,以班为单位,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到教务科办理领取教材手续,直接领取教材。
(二)从第二学期开始,教材由学生自主征订,自愿购买,需使用任课教师指定的教材。每学期开学,由班长按各班征订人数到教务科办理领取手续。
第二十二条 任课教师(主讲教师、辅导教师、实验教师)上课用书统一申请,由分配教学任务的系(教研室)主任、主管领导审核通过后,每人可领取教师用书一套。
第二十三条 本科生院(教务处)只对每学期安排有教学任务的教师订购教师用书,为了保证上课教师能及时领用,其他教师不能领取该学期未承担教学任务的教材。
第二十四条 教师用书按照课程归属于开课前由各教学单位统一领取,任课教师到课程归属教学单位领取。
第二十五条 教材发放后一般不予退回,如有缺页、倒装、破损等问题,在教材发放后十个工作日内调换。因其它原因需要退换教材者,应在本科生院(教务处)规定的时限内,持退换申请表,经辅导员签字、学院盖章后到本科生院(教务处)办理退换教材手续(退换书须完好无损,未涂写或勾划),其它一律不予退换。
第七章教材结算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每学期开学领取教材时,暂不收取教材费用。教材发放工作结束后,本科生院(教务处)按教学单位,把各年级每个班级当学期使用教材名称、单价、数量、折扣等信息予以公示,经核对确认无异议后,向供应商结算当学期教材款。
第二十七条 教材结算付款方式采取以下两种形式:
(一)学校未收教材预收款的班级,以班为单位向供应商直接支付教材款。
(二)学校收取教材预收款的,由学校向供应商支付教材费。付款时供应商应提供发票和所供教材清单(包括教材名称、出版社、单价、数量、码洋等),并承担发行过程中出现差错而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八条 因特殊原因经审批,教师可在外自购的授课教材,须于当学期持发票经本科生院(教务处)审批后到财务处报销,过期不予办理。
第八章检查监督
第二十九条 本科生院(教务处)负责对各教学单位教材工作开展检查监督,相关工作纳入对教学单位的考评体系。学校教材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对本校教材工作的检查监督。
第三十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须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由上级或同级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由主管部门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列入负面清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使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六)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七)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课程的教材选用、征订及发放。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和教参以及数字教材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本科生院(教务处)负责解释。原《西安工业大学教材选用、预订及供应管理办法(修订)》(校教〔2015〕152号)同时废止。
附表:
1.西安工业大学教材选用申请表
2.西安工业大学教材选用审批表
3.西安工业大学教材更换(补订)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