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2020〕17号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课程修读
(一)培养方案和开课计划
1.培养方案是实现学校各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规定了学生达到该专业毕业要求所应获得的总学分要求、应修读的课程模块等。新生入学时,各学院须向学生公布本学院各专业培养方案和各类课程学分要求。学生应根据修读专业的培养方案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安排学习进度。学生毕业前,学校依据培养方案对学生的学业完成情况进行评定,判断学生是否达到毕业和授予学位的要求。
2.学校根据培养方案制定分学期开课计划,一般以推荐课程表方式给出。学生参照推荐课程表在教学管理信息系统选课。学院应在学生选课前维护好课程信息,介绍课程设置目的和内容、先修课程要求、阅读书目、教学安排、作业要求、考试及成绩评定方式等,指导学生在对课程和教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选课。
(二)选课原则
1.学生应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根据培养方案规定的顺序和要求选课。
2.学生应充分考虑自己的能力、兴趣、职业规划,在学业导师指导下合理选课。
3.学生应通过教学管理信息系统选课,未通过系统选课者,选课结果无效。
4.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完成缴费与注册手续,否则已选课程无效。
5.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选课,未在规定时间内选课者,选课结果无效。
6.学生自主选修的课程,选课成功后进入学生的修读计划。对未办理退课手续且未参加修读及考试的课程,总评成绩以“零”分记,成绩纳入绩点计算。
7.对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上体育课的,经校医院证明,体育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可修读保健类体育课。
(三)免修、免听、缓考、补考、重修及办理
1.免修
(1)对于培养方案中尚未取得学分的课程,有一定基础或已达到教学要求的学生,可按学校规定程序申请免修。
(2)对入伍参军复学学生,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训》《军事理论》课程,课程总评成绩认定为85分或良好。
(3)对符合教育部招生管理规定,通过我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特殊类型招生考试进入我校就读,入学后加入我校相关运动项目高水平运动队训练并代表我校参赛的学生运动员,经本人申请,高水平运动队管理中心审核,可免修《公共体育》,课程总评成绩认定为85分或良好,可免测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认定为合格。
(4)学校允许达到相应要求的学生免修《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具体办法见《西安工业大学本科生<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免修及成绩认定管理办法》。
2.免听
(1)若上课时间与其他课程冲突造成无法选修“重修”课程的,学生可在选课前申请免听“重修”课程的部分学时。
(2)学生在每学期第一、二周填写免听申请表,经任课教师同意后,交所在学院由教学秘书代为选课。
(3)如申请的免听课程中包含实验与实践教学内容,则该部分内容必须修读。
(4)学生必须完成免听课程布置的作业,并参加该课程期中与期末考试。
3.缓考
具备课程考试资格的学生,如因以下情况确定不能参加课程考核的,可以申请缓考。
(1)因病、因伤住院;
(2)代表学校参加省市级及以上各类比赛、竞赛;
(3)参加学校对外交换学生或出国带薪实习。
缓考手续必须于该课程考试前在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办理,考试开始后不再受理。缓考办理程序参见《西安工业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擅自缺考的课程总评成绩按“零”分记。
缓考课程考试安排与补考合并进行,前一学期缓考申请成功的学生必须参加下一学期开学初的补考,前一学期的平时成绩计入课程总评成绩。
4.补考
(1)理论课程第一次修读不及格的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一次。补考通常于开课学期的后一学期开学初进行。学生于每学期开学初登录教务管理信息系统查看补考安排。
(2)实践教学环节补考的相关规定见《实践教学环节补考、重修管理办法》。
(3)擅自缺考或者在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学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补考。
(4)重修不及格的课程不安排补考。
(5)补考成绩一般按照卷面实际成绩评定,登记在学生修读课程的学期。
5.重修
(1)实践类课程考核不合格须重修;
(2)必修的理论课程补考不合格的须重修;选修的理论课程(不含通识选修课)补考不合格的,可重修该课程,也可选修同一模块的其他课程,该模块学分达到毕业学分要求即可;
(3)禁止重修已经考核合格的课程;
(4)重修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选课;因开课计划调整导致某些课程无法重修时,可在学业导师指导下选修满足“实质等效”的课程,获得相应学分后按规定申请课程等效认定。
(5)重修可以选择学校指定的线上课程,但必须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期末考试,线上课程平台考核成绩作为平时成绩。
(四)辅修专业课程
修读辅修专业课程的学生,应在学校选课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要求自主网上选课。
(五)退课与补选
学生如需要更改原来的课程安排,必须在规定时间办理退课、补选手续,办理方式为:
1.在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开放网上选课阶段,学生根据网上公布的开课情况、课程人数等进行退课、补选;若某一课程人数己满,选择未满的相同课程或改期修读。
2.除学校规定的正常选课时间以外,原则上不允许退课与补选课程。若有特殊情况需调整课程,学生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到所在学院申请办理选课、退课手续。
3.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学生必须按照课程表上课,因未按课程表上课造成考核成绩无法录入的,成绩按“零”分记。
4.未选课的课程不得参加课程考核。
5.未在规定时间内退课,且未参加课程修读及考核,成绩按“零”分记。
(六)《形势与政策》课程
《形势与政策》课以阶段课的形式进行修读,在校学习期间修读不断线,按照学期进行考核,各学期考核的平均成绩为该课程最终成绩,一次计入成绩册。
三、学分与成绩
(一)记分方式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及格及以上(百分制60分及以上为及格),方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考核成绩和获得的学分载入学籍档案。
(二)平均学分绩点
1.采用计算学生累计取得的学分与平均学分绩点(GPA:GradePointAverage)的办法客观评定学生学习的“量”与“质”。百分制与五级制成绩及课程绩点的换算关系如表1所示。
表1百分制与五级制成绩及课程绩点的换算关系表
百分制成绩 |
90-100分 |
80-89分 |
70-79分 |
60-69分 |
<60分 |
课程绩点 |
(百分制课程成绩/10)-5 |
0 |
五级制成绩 |
优秀(95分) |
良好(85分) |
中等(75分) |
及格(65分) |
不及格<60 |
课程绩点 |
4.5 |
3.5 |
2.5 |
1.5 |
0 |
补考或重修绩点 |
2 |
1 |
0 |
2.课程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
3.平均学分绩点(GPA)计算办法:GPA=课程学分绩点总和÷课程学分总和。
4.创新创业技能学分只记学分,不参与计算平均学分绩点。
(三)成绩查询与试卷复查申请
1.学生可通过登录教学管理信息系统查询自己的课程考核成绩,不得直接向教师查分、查卷、争分。
2.若对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1周内(遇假期可顺延至开学第一周),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填写《西安工业大学试卷复查申请表》,经学院同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进行试卷复查。
3.试卷复查由教务处组织,课程承担单位、学生所在学院分别指定相关管理人员或教师组成复查小组进行。复查小组原则上不少于3人,其中学生所在学院不少于1人,复查小组确定复查结果后,将结果报教务处,并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答复学生本人。
4.若根据试卷复查结果,确需更改成绩的,由任课教师履行成绩更改手续。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