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2023〕35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文件中的要求,结合《西安工业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校教发[2020]17号),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立德树人。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切实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强综合素质。
2.加强过程考核。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考核办法,强化过程评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3.坚持科学有效。过程性考核贯穿于教学全过程,要求及时、充分,公平、公正、公开。过程性考核应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能反映课程目标的达成情况,引导学生树立良好学风。
二、组织实施
过程性考核工作按照学校、学院、系/教研室、课程组/任课教师四个层次推进实施。
1.本科生院(教务处)负责制订过程性考核工作实施办法,统筹推进全校课程的过程性考核工作。
2.各学院负责推进所承担课程的过程性考核工作;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过程性考核的指导和监督评价。
3.各系/教研室负责组织课程组/任课教师研究、制订本课程的具体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考核时间等事项,写入课程大纲。
4.课程组/任课教师应根据本办法和课程大纲,负责对授课班级开展过程性考核,做好过程性记录。
三、考核环节
过程性考核包括但不限于课前预习、课堂测验、课堂讨论、课后作业、综合性大作业、阶段性考试、教学实践等环节。
四、考核要求
1.考核内容要求
(1)所有课程过程性考核要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进行设计,聚焦课程目标达成。
(2)加强课程思政效果的考核。
2.考核环节要求
(1)过程性考核应当落实教学大纲要求,每门课至少应包括2类过程性考核环节。
(2)每学期开课时,应及时向学生说明过程性考核方式、内容要求、时间安排与成绩评定方式。
3.成绩评定要求
(1)理论课程过程性考核成绩占比严格按课程教学大纲执行。过程性考核能够有效区分学生学习目标达成情况,成绩分布合理,严格禁止通过随意提高过程性考核成绩,提高学生总评成绩的做法。
(2)考勤结果所占成绩原则上不超过5%,且不能作为知识、能力类课程目标达成评定的依据。
(3)按《西安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规定,学生缺课课时达课程总课时1/3及以上的,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结课考试。
(4)参加线上重修课程的,线上考核成绩可作为过程性考核成绩,但所占比例原则上不大于总评成绩的20%。
(5)参加线下重修课程的,若因课程时间冲突的,可申请免听,但须参加课堂以外的过程性考核。
4.成绩报送要求
成绩报送时,应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中选择过程性考核的环节及成绩比例,并依据考核结果填报过程性考核成绩。过程性考核环节少于2类时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不允许录入成绩。
5.材料归档要求
依据课程所采取过程性考核环节的形式特点,须留存适当的文档资料或电子资料,课程结束后将完整的考核资料交学院留存。
五、监督评价与持续改进
1.学院应在学期考核工作结束后,对所有课程的过程性考核实施过程、所提交材料进行监督检查。
2.学院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建立问题档案,采取措施积极整改并持续跟踪整改的成效,促进考核工作的持续性改进。
3.学校每学期组织对各学院课程的过程性考核实施过程、所提交材料进行抽样检查,对过程性考核工作开展质量进行评价,评价结论纳入学院年终教学质量考核。
4.学校将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专门档案,及时反馈学院并持续跟踪问题整改情况,直至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本科生院(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