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业大学本科生学分互认实施办法(试行)

2024年09月13日 09:48  点击:[]

校教〔2020〕17号

为加强赴国(境)外、国内大学学习的学生及学籍异动学生的学业管理,规范学业成绩及学分的认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分互认是将学生已修合格课程等效为毕业审核所依据的培养方案中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并认定学分。

二、学分互认按照课程目标“实质等效”原则进行,且拟等效课程学分不大于已修课程学分。

三、可进行学分互认的类别有:

1.学生经批准在与学校签订合作协议的国(境)外、国内大学学习,返校后需要进行学分互认。

2.学生因学籍异动、转学等原因需要进行学分互认。

四、学分互认程序。学生提交课程等效认定申请,课程负责人认定,专业负责人审核,教务处备案。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或具体通知执行。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西安工业大学课程等效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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