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业大学本科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

2024年09月13日 10:02  点击:[]

校教〔2021〕5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以下简称“专业分流”)的管理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分流是指按照大类招生的学生进校后,第一阶段按专业大类修读通识教育类课程,进行大类培养,第二阶段分流到大类所属相关专业修读专业教育课程,进行专业培养。学生分流进入的专业即为学生的主修专业。

第三条专业分流对象为按大类招生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仅在招生大类内进行分流,不能跨类。入学时已经确定专业的学生不参与专业分流。

第二章原则

第四条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教学资源情况,在所属招生大类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五条综合考虑招生计划、学科专业发展、教学资源有效利用、教学活动组织实施、社会对专业人才需求等因素制定专业分流计划。

第六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专业分流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三章组织与实施

第七条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以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的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教务处处长、招生就业处处长,新生院、相关学院院长等。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总体专业分流政策、年度工作方案,对大类分流工作进行宏观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二)各招生大类成立由书记、院长任组长的专业分流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负责根据学校年度总体工作方案制定大类内专业分流工作方案并实施。

第八条分流时间。

专业分流工作在学生入学后的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展。

第九条分流依据。

专业分流录取依据为学生第一学期培养方案规定应修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未获得学分的通识选修课不计算在内),平均学分绩点相同的,依次以高等数学、大学英语成绩进行排序,排名结果在分流录取前公示3个工作日。

第十条分流程序。

(一)确定方案

学校发布年度专业分流工作总体方案,各工作小组根据总体方案制定工作方案,包括录取计划、宣传与咨询、学生接收等工作安排。专业录取计划由工作小组根据大类实际招生规模拟定,报领导小组审核、发布。各级方案需明确监督责任,确保专业分流实施过程平稳有序。

(二)志愿填报

专业分流工作开始后,新生院负责组织学生填报专业分流志愿,各专业及所在学院负责向学生提供相关指导。学生须将招生大类内所有专业按照志愿顺序填报,不填报专业按自愿服从调配认定。

(三)分流录取

专业分流录取由工作小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根据第九条分流依据,将学生按成绩由高到低在招生大类内进行排序。

2.根据学生排序,逐个按照所填志愿先后顺序进行录取;若学生填报第一志愿专业有剩余名额,则按第一志愿录取,否则依次根据后续志愿顺序,以及专业剩余名额情况完成该生录取。

3.所有学生录取完毕后,确定各专业拟录取名单,报领导小组审批。

(四)结果公示

各专业录取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布。

第十一条学生主修专业确定后,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审核依据主修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进行。

第十二条专业分流工作应当实事求是,经查实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四章其他

第十三条学生在校期间仅有一次在所属招生大类内专业分流的机会。学生确定主修专业后,符合《西安工业大学转专业实施细则》规定的,可申请转专业,一般在学生入学后二年级第一学期初进行。

第十四条本管理办法从2021级本科生开始执行,由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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