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2021〕11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提高本硕连读学生的培养质量,营造高素质拔尖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加强对本硕连读学生的学籍审核与过程管理,更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硕连读学生的招生计划由西安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在高考前以适当方式公布,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并被录取后,即为我校本硕连读学生。本硕连读学生在学期间申请校内转专业并被录取,则视为自动放弃本硕连读资格。
第二章 培养
第三条 学制。
本硕连读学生学制为6年(本科阶段4年,硕士阶段2年)。硕士阶段为攻读本校硕士学位研究生,硕士阶段学习优秀者可优先提前攻读本校博士学位,研究生阶段中途不得转其他学校。
第四条 培养方案。
本硕连读学生实施本科—硕士打通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既要体现较为完整的本科课程体系,也要注重学生研究生阶段学习的科研训练。培养方案由相关学院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并通过后,报教务处、研究生院批准后实施。
本硕连读学生在可以完成其本科培养计划的前提下,从第七学期开始提前修读硕士生阶段课程。
第五条 培养办法。
本硕连读生实行分段导师制。本科阶段招收本硕连读学生的每个专业由相关学院确定一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负责本硕连读学生本科阶段培养计划安排和选修课程的指导;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前(第7学期初),采取学生、导师双向选择方式,确定研究生导师,负责研究生阶段的培养。
第六条 考核与分流。本硕连读学生在本科阶段实行分流培养机制,规定如下:
(一)第一、二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核后,由相关学院对本硕连读学生进行考核,学生首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应对学生进行学业警告,可暂时保留其本硕连读资格一年,若再次达到下列情况之一,经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取消本硕连读资格,转入同年级同专业普通本科班学习。
(1)学年所修读的全部课程中,有1门次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或有3门及以上必修课程成绩绩点小于2.0。
(2)学年所修读的全部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小于2.5。
(二)第一、二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核后,由相关学院对本硕连读学生进行考核,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取消本硕连读资格,转入同年级同专业普通本科班学习。
(1)学年所修读的全部课程中,有2门次及以上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或累计不及格的课程门次达到2门次及以上。
(2)具有高等数学(数学分析)课程的专业,平均分小于70分。
(3)在校期间违反校规、校纪等,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
(4)有学术不端行为。
(三)第三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核后,具有本硕连读资格的学生,经审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按照当年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取消其本硕连读资格,直接转入同专业本科生四年级阶段的培养。
(1)根据本科培养方案安排,已按期修完所学专业规定的课程和学分,课程考核成绩已全部合格。
(2)当前已修读的全部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应大于或等于2.8,或以第一作者在科技核心学术期刊(正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获得“互联网+”、“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竞赛”等省级D类及以上科技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团体前三名)/获得科技发明专利(排名第一名),平均学分绩点大于或等于2.5。
(3)CET4成绩达到450分及以上,或CET6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四)第四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核后,教务处、研究生院分别对本硕连读学生本科、研究生学业情况进行考核,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获得最终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否则取消其本硕连读资格,并按照本科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1)具有本硕连读资格的学生按期本科毕业,且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2)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3)取得硕士培养方案应修学分30%。
(4)无任何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五)本科阶段每学年初,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取消本硕连读资格,转入同年级同专业普通本科班学习。
(1)学生自愿申请退出者。
(2)所在学院可根据学生的思想品德、身体状况、学业成绩、学习能力、科研潜质和创新精神等,全面考评其综合素质,认为不适合继续培养。
第三章 学历和学位
第七条 本硕连读学生在本科阶段学业考核合格后,可结合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前期的研究工作,对其成果进行审核、答辩合格,授予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条 硕士学历和学位的授予,按照硕士研究生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管理
第九条 本硕连读学生学籍第一至第四学年由教务处管理,第四学年为本科和硕士的交叉阶段,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共同管理,最后两个学年由研究生院管理。
第十条 本硕连读学生日常管理由学生所在学院全面负责。
第十一条 本硕连读学生本科培养阶段同时执行西安工业大学本科学生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本硕连读学生第七学期初经筛选可以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者,由教务处汇总学生名单,经主管校长审批后报送研究生院,纳入当年推荐免试硕士生招生计划,并按当年推荐免试硕士生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本硕连读学生硕士阶段培养执行西安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相关管理规定,奖学金评定及各个环节与高一级硕士研究生一并进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 在本科学习期间被取消本硕连读资格的学生,仍享有普通本科生参加学校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推荐资格。
第十五条 本硕连读生本科阶段的交费标准与同一专业本科生标准相同,研究生阶段缴费标准与同年级免试推荐研究生同等待遇。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