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业大学示范课实施办法(修订)

2024年09月13日 14:50  点击:[]

校本〔2024〕119号

为规范我校示范课的实施,为充分发挥名师、名课的示范引领作用,搭建教师相互交流学习平台,进一步促进教师教学理念更新、课堂教学改革创新、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示范课安排

校级示范课由本科生院(教务处)组织开展。各学院根据学校具体工作通知提前做好安排。

院级示范课由各学院自行安排开出,每学期不少于2次,开出前应在本科生院(教务处)备案。

二、示范课教师选定

示范课教师应是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示范作用强的教师,一般应为省级及以上一流课程负责人、课程思政示范课负责人、教学名师、教学竞赛获奖者等优秀教师,主要由学校邀请和学院推荐产生。

三、示范课形式及内容

示范课主要以讲座、沙龙、课堂教学示范等形式开展。要在课堂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效果、教学研究等方面对全校或本单位教师课堂教学具有示范作用。

四、参加人员

校级示范课要求全校入校时间不满两年的青年教师必须参加。鼓励全校广大教师积极参加,观摩学习。

五、示范课实施

示范课的开展分为三个阶段:准备阶段、授课阶段与交流阶段。

(一)准备阶段

制定示范课开课计划,遴选示范课开课教师,审核示范课内容(讲稿或授课设计方案等)。

(二)授课阶段

听课教师按示范课授课时间、地点在上课前到教室并签到,不得中途退场。授课完成后,授课教师与听课教师应进行现场讨论。

(三)交流阶段

系(教研室)围绕示范课主题组织开展研讨活动。新入校教师须将示范课听课体会填入《西安工业大学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指导手册》。

六、检查与总结

学校对示范课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及总结。学院的开听课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指标。

七、附则

(一)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西安工业大学课堂教学示范课实施办法》(校教﹝2007﹞23号)文件自本管理办法发布之日起废止。

(二)本管理办法由本科生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培训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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