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业大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2024年09月13日 15:09  点击:[]

校本〔2023〕3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学校教师专业化发展,推动建立终身学习体系,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陕人社发〔2016〕27号)等文件精神,以及《西安工业大学专任教师继续教育学分银行(累积)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教工发〔2019〕1号)工作要求,结合我校教师专业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教职工

第二章 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类别及认定

第三条 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认定与管理包含以下两类:

(一)第一类:职称评审中“其他专业技术系列”人员,以及2018年12月31日前“高校教师系列”人员的继续教育学分认定与管理,依据《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陕人社发〔2016〕27号)执行。

(二)第二类:2019年1月1日后,职称评审中“高校教师系列”人员的继续教育学分认定与管理,依据《西安工业大学专任教师继续教育学分银行(累积)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第四条 两种类型的继续教育学分在同一自然年不可混合认定。

第五条 第一类继续教育学分认定

(一)认定要求

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8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45分钟为1学时)。

(二)认定方式

公需课及专业课学时由陕西省继续教育学习平台记录赋分,如专业课采用论文、项目等转换,参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换算后,配合支撑材料交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审核认定。

第六条 第二类继续教育学分认定

每年完成不少于80学分的教师发展继续教育学习,包括被纳入学分银行(累计)制度的提升教学科研能力、师德素养等各类培训活动。此类继续教育学分包括A类、B类、C类三项,A类学分为学校认定的学分,B类学分为学院认定的学分,C类学分为教师自主参加的各类教学、科研类培训活动的学分。

(一)A类学分

1.A类学分包括:

1)由学校派出参加校外各类教学、科研相关培训所获学分;

2)校内培训:包含学校组织的线上研修计划、线下培训等集体培训研修活动;

3)其他经学校认定纳入教师发展活动所授的学分。

2.A类学分认定方式:

由学校统一组织,发布通知后教师报名参加,培训合格后在西安工业大学教师综合发展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登记赋分。

(二)B类学分

1.B类学分包括:

1)参加所在学院或其他学院举办的各类教学、科研专题培训与活动所获学分;

2)学院派出参加的校外专题培训所获学分。

2.B类学分认定方式:

由学院填写《西安工业大学培训计划申报表》,报本科生院(教务处)备案,培训结束后,学院提供参会人员签到表、学习成绩单、参会证明等材料,审核通过后统一在平台进行赋分。

(三)C类学分

1.C类学分包括:

教师自主参加的教学、科研等培训活动,包括各类培训班、研讨班、国内外学术会议等,类别转换标准参见《西安工业大学专任教师继续教育学分银行(累积)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如遇特殊情况,转换标准以本科生院(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解释为准。

2.C类学分认定方式:

由教师在平台进行学分申报,申报时严格参照《西安工业大学专任教师继续教育学分银行(累积)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折算学分,同时需要提供详实的活动参与情况支撑材料。学校审核通过后在平台中进行赋分。

第三章 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及应用

第七条 学分的登记以自然年为登记周期,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定期进行继续教育学分集中审核认定。

第八条 职称评审中,教师任现职以来(或近五年)继续教育学分达到标准作为晋升基本条件。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本科生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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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条:西安工业大学公派出国(境)访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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