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2023〕3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使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教人[1996]29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培训贯彻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按需培训、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方针,以“新教师要合格、骨干教师要优秀,资深教师要拔尖”为目标,落实培训工作全员化、全程化。
第三条 教师培训是为了让教师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而开展的继续教育。学校和各教学单位应切实保障教师参加培训的权利。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职在岗教师。
第二章 实施内容与形式
第五条 新教师培训
(一)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涵盖校情校史介绍、制度政策解读、师德师风教育等内容,旨在帮助新教师提高教育理论水平,熟悉学校办学历史与办学理念以及相关规章制度。新入职教师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并通过考核,此项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上岗的依据之一。
(二)新教师教学基本功训练
组织新入职专任教师学习教育政策与法规、高校教师职业道德、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新时代高校课程思政的理论与实践等课程。通过开展专题讲座、组织示范课观摩活动、进行教学实务训练等,使新教师尽快了解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熟悉教学基本规律规范,掌握教学方法与技能,具备站好、站稳讲台的能力。考核合格者获得《西安工业大学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证,并且下一年度须重新参加岗前培训。
(三)主讲教师培育
新入职教师在满足基本条件的情况下,拟主讲本科课程须向所在学院申请本科课程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由学院组织有教学经验的教师和指导教师对其试讲进行评议,试讲合格后上报学校主讲教师资格认定考核小组。学校统一安排组织校级资格审查、试讲和认定。试讲不合格的教师,限期(一般为1-2年)提高课堂教学能力,若在限期内仍达不到要求,不能继续聘任教师岗位。新入职教师在未取得本科课程主讲教师资格前,教学单位不得安排其独立承担本科课程讲授任务。
第六条 骨干教师培养
(一)教育教学能力持续提升校内培训
通过教学工作坊、教学沙龙、专题报告等形式,开展教育思想与理念、教学改革与发展、教育新技术运用、教学成果凝练与申报等方面的培训、交流和研讨,提高广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与教学学术研究水平。
(二)校外短期培训与研讨
鼓励教师参加校外短期培训班和教学交流研讨活动。根据教学工作需要,选派教师参加以课程和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学术交流等为主要内容的校外短期研讨班、培训班。
(三)网络专题培训
通过学校“教师综合发展平台”遴选发布国内外优秀教育资源和教育信息,形成网络专题培训项目,引导教师集中学习或自主学习。
(四)工程实践能力培训
学校鼓励骨干教师赴行业内具有影响力的企业进行工程实践、校企合作项目成员赴企业开展科研工作,进一步提升工科教师工程实践能力,促进我校工程人才培养更好地对接业界需求。
(五)教师教学竞赛
学校定期组织校级“教师教学竞赛”和“青年教师讲课比赛”等教学竞赛,选派教师参加国家、省、市各类教学竞赛活动,进一步引导教师更新教学理念、优化教学目标、迭代教学设计、创新教学方法,以赛促教,提高课堂教学能力与水平。要求青年教师到场观摩学习。
(六)教学示范与观摩
定期邀请校内外教学名师、优秀教师、教学竞赛获奖教师等讲授示范课、公开课或观摩课,搭建教师相互交流学习的平台,提升教师教学能力。
第七条 资深教师培育
(一)开展教学名师论坛
盘活校内外的教学名师资源,以教学名师讲座和座谈形式,就大学教育教学理论与技能、教学过程驾驭与优化、教学组织中的师生互动、教学目标的实现等问题,分类组织相关专业教师进行学习、观摩和改进。旨在教师中广泛深入地传播先进的教育思想,推广先进教学经验和教学成果,促进教师卓越发展。
(二)国内访学
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学校有计划的选派一定数量教师赴校外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级基地从事国内访问学者工作。
(三)国(境)外访学
持续推进教师出国培训工作,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其他部委资助的教师公派项目和学校需要,有计划地选派教师赴国(境)外高校开展科研工作。
第三章组织与实施
第十三条 本科生院(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制定全校教师培训年度计划,统筹与协调全校教师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 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全校教师培训年度计划,紧密结合本单位特点和教师需求,研究制定本单位教师培训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学校统一安排,负责选送本单位教师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 教师有参加培训的权利和义务,参培教师应服从培训管理,遵守培训纪律,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及时反馈培训意见或建议。
第十六条 教师完成培训或培训考核合格后,获得相应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并记入本人培训档案。学校专任教师在一个周期内(五年),每年必须完成不少于80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教师参加培训的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参照《西安工业大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管理保障
第十七条 学校及各教学单位为教师培训提供基本的软硬件资源与服务保障。
第十八条 各教学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教师培训工作,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来抓。学校将对各教学单位开展教师培训绩效评估,将培训计划落实情况作为各教学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本科生院(教务处)负责解释。原《西安工业大学教师培训工作实施办法》(校人[2008]6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