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业大学本科课程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办法(修订)

2024年09月13日 15:12  点击:[]

校本〔2023〕3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学校发展新形势,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西安工业大学本科课程主讲教师准入制度》(校人〔2017〕9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主讲教师授课资格的认定工作,切实提高教师教学能力,保证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课程主讲教师是指聘任到专任教师岗位,并经学校相关培养、试讲考核等认定程序,具备独立承担本科课程讲授任务的教师。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申请本科课程主讲教师资格,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坚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为人师,行为示范。

(二)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完成学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并通过考核。

(四)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五)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分,且每年至少参加两场经学校认定的培训活动。

(六)担任至少一年的课程助教工作,并通过考核。

第三章 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对象及范围

第四条 新入职的专任教师。

第五条 从外单位调入我校,或从其他岗位转到教师岗位,以及其他未取得主讲教师资格的专任教师。

第四章 课程助教工作主要职责

第六条 课程助教工作期间须履行以下职责:

(一)熟悉教学大纲、教材及各个教学环节。

(二)全程随堂听课。

(三)协助指导教师完成课程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课程实验、组织讨论课等工作。

(四)协助组织课程考试,监考、参与试卷评阅。

(五)完成指导教师安排的其他教学相关工作。

调入我校工作的教师,若已有两年以上授课经历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去承担课程助教工作。

第五章 相关单位及指导教师职责

第七条 各教学单位按照《西安工业大学本科课程主讲教师准入制度》(校人〔2017〕92号)文件及本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及要求自主制定本单位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及办法,并报本科生院(教务处)备案;各教学单位负责为拟申请主讲教师资格的人员配备指导教师,确定助教课程,课程原则上应为该教师拟讲授的课程;每年由各教学单位组织申请主讲教师资格的人员集中试讲和初步认定。

第八条 指导教师负责制定担任课程助教工作教师的培养计划,包括安排听课及各教学环节的辅导工作,进行教学能力培养。培养计划报学院审核后在本科生院(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 未取得本科课程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教学单位不得安排其独立承担本科课程讲授任务,否则,由本科生院(教务处)直接认定为学院的教学事故。

第六章 主讲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时间

第十条 学校成立主讲教师资格认定考核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本科生院(教务处)、党委教师工作部等部门负责人及专家组成。

第十一条 学校每年统一受理一次各教学单位主讲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具体工作由设立在本科生院(教务处)的考核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开展。

第七章 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第十二条 主讲教师资格认定中,学院考核占比50%,学校主讲教师考核小组意见占比50%。总分100分,低于75分为不合格,75-89分为合格,90分及以上为优秀。

第十三条 申请

申请人填写《西安工业大学本科课程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1),《西安工业大学课程助教工作考核表》(附件2)。由教学单位审查其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格、培训经历、课程助教培养计划执行情况等。

第十四条 考核

教学单位对申请人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考核,结合试讲情况以及指导教师意见,填写《西安工业大学本科课程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1)、《西安工业大学课程助教工作考核表》(附件2)、《西安工业大学本科课程主讲教师资格申请情况汇总表》(附件3),按要求汇总相关申请材料,报本科生院(教务处)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 审批

(一)本科生院(教务处)组织主讲教师资格认定考核小组进行资格审查、考核和认定,主要考核内容为师德表现、教学水平以及综合素质。

(二)拟通过主讲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定。

第十六条 申报材料

(一)西安工业大学本科课程主讲教师资格认定表;

(二)课程助教工作考核表及相关支撑材料;

(三)1/2以上拟主讲课程的教案及PPT。

第十七条 撤销

符合主讲教师资格,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学校撤消其主讲教师资格,并自撤消之日起二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主讲教师资格:

(一)师德考核不合格者。

依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要求,实行“一票否决”制度,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

(二)通过弄虚作假获得主讲教师资格者。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外聘教师应具有相当于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递交足以证明其具备讲授能力的相关材料,经受聘单位综合考察同意后,报本科生院(教务处)备案,方能承担本科课程主讲教师任务。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本科生院(教务处)负责解释。原《西安工业大学本科课程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办法(试行)》(校师[2019]58号)同时废止。

 

附件1西安工业大学本科课程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附件2西安工业大学课程助教工作考核表

附件3西安工业大学本科课程主讲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


  • 附件【附件1-3.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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