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期限
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期限为两年。因特殊原因在两年培养期内不能按时完成培养计划的,可申请适当延长,培养期最长不超过三年。
第四条 培养内容及要求
(一)岗前培训
培养对象须参加学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坚定理想信念,涵养高尚师德,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熟悉校情校史、了解学校规章制度,适应职业角色、明确岗位要求;了解先进的教育理念,熟悉教学基本规律、规范,掌握教学技能。完成岗前培训、通过考核、获得培训合格证。同时,培养对象须通过陕西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与验收考试,并通过省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二)日常培训
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研修活动,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具备反馈教学信息、调控教学进程和课堂管理的能力;掌握现代教育信息技术,具备将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能力。培养期内,每年完成不少于16学时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的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
(三)担任助教
按照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接受指导,完成一年的课程助教工作。了解所助课程在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了解教学管理和运行的规章制度;全程旁听指导教师的课堂教学,掌握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重点及难点讲授,熟悉并掌握教学各环节的基本要求和方法;协助指导教师完成课程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课程实验、组织讨论课等工作;协助指导教师组织课程考试、参与试卷评阅。
(四)教学研究
参加学院、教研室等开展的教研活动,积极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学研究、教改课题申报等。
第五条 管理考核
(一)学院应为培养对象选定指导教师,并负责审核批准培养计划,督促执行。负责考核指导教师以及青年教师执行培养计划的进程和效果,在培养期间,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指导培养工作。
(二)对青年教师进行指导是各学院聘任较高档次岗位教师的基本职责之一,在年终考核时应作为一项基本工作进行考核。
(三)青年教师需按学期向学院提交《西安工业大学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指导手册》,材料提交前须经指导教师签字认可。学校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各学院在每位青年教师培养期满后,扫描指导手册存电子档,并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保存。
(四)青年教师完成一年的课程助教工作后,可申请学校本科课程主讲教师资格认定,获认定资格的教师方具备独立授课资格。对于未通过学校本科课程主讲教师认定的教师,应分析原因,由校、院专家根据其具体情况开展个性化指导。
(五)对获主讲教师资格并独立授课的青年教师,导师须进行教学能力提升指导,每学期听所指导青年教师的课程不少于4次,并定期就有关教学方法、授课技巧和教学要求,包括备课、讲课、批改作业、答疑、教学实验、考试命题等教学环节进行辅导。
(六)学校对获主讲教师资格并独立授课的青年教师,进行学生评教、督导听课、同行听课,开展教学质量评价与反馈。如评价结果存在较突出的教学质量问题,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听课,查找问题,对确实达不到独立授课要求的青年教师,暂停主讲资格,结合具体问题,对其进行针对性培训,经专家再次评价达到学校教育教学的要求后,恢复其主讲资格。
(七)两年培养期满后,对未获得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的教师,延长培养期,期满后仍未获得主讲教师资格的调整出专任教师岗位。
第六条 附则
(一)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西安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培养及管理暂行办法》(校教﹝2007﹞23号)自本管理办法发布之日起废止。
(二)本管理办法由本科生院(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