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业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办法(修订)

2024年09月13日 15:16  点击:[]

校本〔2023〕31号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健全教学名师“培养-选拔-示范”机制,表彰长期躬耕于教学一线、师德高尚、注重教学改革实践、教学能力精湛的优秀教师,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投身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组织

学校成立教学名师评选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本科生院(教务处)、人事处、科学技术研究院、党委教师工作部等部门负责人及专家组成。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科生院(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获得往届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评。

(二)评选名额:教学名师评选每两年进行一次,拟每次评选出5名校级教学名师(可空缺)。

、评选条件

(一)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立教,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二)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受聘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近三年,承担校内本科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或承担校内教学任务不少于96学时/年(含实践教学)。

(三)近三年参加过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竞赛。同等条件下省级及以上课堂教学创新大赛获奖教师优先。

(四)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获得专家和学生的一致认可。

(五)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为教学梯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六)学术造诣高,长期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能够将最新研究成果和科研思想融入课堂教学。

(七)其他条件依照陕西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执行。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填写申报材料,向所在二级单位提出申请。

(二)二级单位审核推荐

二级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对教师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党政联席会审议,在限定名额内形成推荐人选,上报学校评选领导小组。

(三)学校审查评审

相关职能部门对各二级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本科生院(教务处)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形成教学名师奖评选结果。

(四)公示发文

评选结果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评选结果。

五、奖励办法及职责

(一)奖励办法

1.授予“西安工业大学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按照学校相关政策进行奖励。

2.省级教学名师候选人从学校教学名师中择优推荐。

(二)职责

1.每年面向全校举办至少一次教学讲座或示范课。

2.积极参与本学科领域内的课程建设、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改革、教材与教学资源建设。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本科生院(教务处)负责解释。原《西安工业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办法》(校教〔2007〕2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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