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2024〕13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加强教学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基层教学组织活力,充分发挥基层教学组织作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系(教研室)是根据教学工作需要,以专业、课程群为基础,承担教学任务、组织专业/课程建设、开展学术研究、参与教学管理的基层教学组织。
第三条系(教研室)是基层教学组织,不形成行政管理层次,不具有对人、财、物的行政管理权。涉及到人、财、物等方面行政管理的,应向所在学院提出建议,由所在学院决定和实施。
第二章 系(教研室)设置
第四条每个专业均应成立系(教研室),承担公共课的单位,根据课程性质和工作需要组建系(教研室)。
第五条系(教研室)的设置应保持相对稳定,新建、调整或撤销均应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本科生院(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为便于开展教研活动及管理,系(教研室)应具备和保持一定的规模。原则上系(教研室)应有至少5位专任教师,其中至少1人具有高级职称。
第七条系(教研室)设主任1名(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可根据需要设副主任1-2名,由学院选拔、任命,报本科生院(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虚拟教研室负责人应由省级教学名师、国家级一流专业负责人、一流课程负责人等高水平教师担任。教研室成员不少于10人。
第三章 系(教研室)的工作职责
第九条教学研究方面:按学校和学院工作部署,制订教学研究活动计划。积极开展教育理论学习、教学改革研讨、教学经验交流等活动。组织讨论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课程教学大纲、开展课程和教材建设,申报教学研究项目、凝练教学成果。
第十条教学运行方面:确定开课计划,落实教学任务。组织教师选定教材,做好课前准备、课堂讲授、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课程考核等全部教学环节,做好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指导工作,及时完成成绩填报。
第十一条教学质量方面:认真执行学校和学院的教学检查和质量监控制度,对所组织的主要教学环节进行定期检查。落实听课制度,组织集体备课、教学观摩活动,并收集师生反馈信息。组织教师按要求完成课程质量报告等教学资料,并做好存档。
第十二条队伍建设方面:按照学科发展、专业建设和开设课程的特点,制定并实施师资培养计划,指定有经验的教师指导青年教师,保证教学工作的相对稳定。
第四章系(教研室)的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教研活动制度。每学期初,系(教研室)要制定本学期教学研究计划,定期组织教研活动。原则上,教研活动每两周至少组织一次,并做好活动记录。
第十四条教学档案管理制度。重视收集、积累和整理教学文件和反映教学日常运行的其他教学资料,并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归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学校对系(教研室)的工作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系(教研室)进行表彰。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本科生院(教务处)负责解释,原《西安工业大学系(教研室)工作条例》(校教[2007]2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