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立项结果及后续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0年07月27日 17:38 教务处 点击:[]

教务发〔2020〕059号

各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务发〔2020〕046号)要求,教务处组织了2020年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经学院遴选,共申报23项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2020年共批准立项8项,现将立项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1)。立项项目后续工作要求如下:

一、建设要求

1、建设内容

各项目组根据立项申报书中的实验内容和教学目标等内容完成实验环节的设计,确定软件开发需求。严格按照学校实验设备(软件)采购的要求选择软件开发商,根据开发需求制作并实现虚拟实验。

2、软件开发商资质要求

(1)软件开发商已经为陕西地区高校至少开发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0项,支撑材料以各高校与该公司签订的合同书为准。

(2)软件开发商所开发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至少2项已被认定为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支撑材料以教育部公示文件为准。

3、研究周期及验收方式

项目研究周期为2020年7月至2021年4月。学校于2020年9月组织开题工作,各学院于2020年9月14日前将开题报告(见附件2)发送至邮箱xgkczx@126.com,开题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学校于2021年4月统一组织结题验收。

4、合同签订

通过开题的项目需按照学校规定的软件开发商资质要求选定开发商,将开发商相关资质支撑材料报教务处备案登记后方可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工作必须在研究周期内进行。超出研究周期,教务处将不再受理合同签订相关业务,为此带来的一切后果,项目组自行承担。

二、经费与拨款方式

1、经费额度

按照《关于开展2020年度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务发〔2020〕046号)规定的标准,核算立项项目经费(见附件1)。

2、经费使用方式

项目虚拟实验制作及服务费占总经费的80%,其他开支占总经费的20%。

(1)虚拟实验制作及服务费,由项目负责人持采购合同、发票到教务处教材科核定金额,报销相关费用。超出核定金额的部分,由项目组自筹。

(2)其他开支经费,教务处按进度统一下拨至教学单位,由项目负责人在归口单位的管理下使用经费。

三、虚拟仿真实验接口标准

为了更好的服务学生,实现资源共享,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均需放置在学校的虚拟仿真实验平台上,所有项目接口均需符合学校提供的服务器平台接口标准(见附件3)。

教务处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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